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6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花田少年屎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品] [轉貼] 溫柔法則
溫柔法則1
在進一步交往之前,心先問自己,我喜歡這個人是否附帶條件?
我是否在逃避什麼? 我是否企圖想改變這個人?
如果你對其中任何一個問題答案是[對]
那麼你還是離開這個人他(她)沒有你,會過得更快樂. 

溫柔法則2
如果[擁有]那麼難,那就學習放下吧! 

溫柔法則3
每天,至少告訴一個人,你喜歡.仰慕或欣賞他的地方. 

溫柔法則4
當你買了一樣對方一直想要卻一直沒去買的東西時,那份禮物就是最浪漫.最有價值的東西.

溫柔法則5
失戀就是與一個不愛你或你不愛他的人脫離關係,那又有什麼不好呢? 

溫柔法則6
合理就好,不須要太完美. 請相信,人有缺點才可愛. 

溫柔法則7
等待別人來疼惜你,是條漫漫小徑; 疼惜自己,卻是一條康莊大道. 

溫柔法則8
要別人愛你只有一個祕訣,就是做一個值得愛的人. 

溫柔法則9
婚姻沒有你贏或我贏,只有雙贏或雙輸.為什麼一定要贏? 別忘了,你們是愛人,而不是敵人. 

溫柔法則10
愈是不可愛的人,愈是須要被愛;愈是吹毛求庛的人,愈是須要被關心與了解.
記住這句話: 在忿怒的面恐背後, 往往隱藏著一顆憂傷的心靈 

溫柔法則11
仇生仇,愛生愛.
多一點欣賞,就少一點挑剔; 多一點鼓勵,就少一點批評. 

溫柔法則12
為了確保別人無條件的愛你, 你就不要在別人身上加諸任何條件 

溫柔法則13
不要怕付出,如果你是心甘情願, 便永遠不會付出太多. 

溫柔法則14
想擁有,必先完全付出; 全心付出,就能全心擁有. 

溫柔法則15
愛必須放開手,等到它又回頭那時, 你才懂得真正的愛. 

溫柔法則16
愛自己是一種終身羅曼史的開始. 愛上別人,一定會有痛苦,但是,更愛自己,卻是解決痛苦的良藥. 

溫柔法則17
你常吵架嗎? 教你一招,首先盡量壓低你的聲音,
再放慢說話速度,再加上[不說最後一句話].
試試看,這樣是很難吵得起來的! 

溫柔法則18
兩性相處之道,不在抹掉或改造對方的風格,而是成全雙方的真實自我. 

溫柔法則19
生活是一種享受 而不是一種負擔. 多愛自己一點,當你生活中第一次決定把自己放在優先位置時, 你將發現,那有多棒! 

溫柔法則20
與其抱怨造物者在玫瑰花叢裡附上尖刺,倒不如感謝造物者在尖刺上,添入玫瑰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9 04:27 |
無尾熊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會有人真的完全做得到嗎


沒有痛苦.沒有悲傷
只有歡笑.只有想念
等待一個新的旅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9 15:41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花田少年屎於2004-11-29 04:27發表的 [轉貼] 溫柔法則:
溫柔法則1
在進一步交往之前,心先問自己,我喜歡這個人是否附帶條件?
我是否在逃避什麼? 我是否企圖想改變這個人?
如果你對其中任何一個問題答案是[對]
那麼你還是離開這個人他(她)沒有你,會過得更快樂. 
.......
有時候也是要學習放下來
因為這樣子對自己也會比較好一點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6-10-24 09:1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81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