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依照網頁分類出來的注意事項給大家參考
參考網頁
http://www.ris.gov.tw/ch1/940912.doc要求項目
01.最近6個月內所攝
02.彩色
03.脫帽
04.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80%
05.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
06.相片背面註明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拍照日期
07.對焦需清晰且鮮明,高品質,無墨跡或摺痕
08.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
09.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
10.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
11.以高解析度沖(列)印在高品質的相紙上
12.如相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必須為高彩度而且以相紙沖(列)印
13.相片為中性的色彩
14.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
15.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
16.需以白色背景拍攝
17.眼睛需清楚呈現
18.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的底部至額頭的頂端及臉的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限制項目
01.未戴有色眼鏡
02.不能被頭髮遮蓋
03.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
04.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
05.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06.不能側向一邊(似肖像畫形式)或傾斜
07.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相片不修改
08.光源需均勻而且不能有影子或閃光反射在臉部
09.不能有紅眼
10.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
11.不能佩戴有色眼鏡(請避免配戴粗重的鏡架,配戴較輕巧之眼鏡)
12.鏡架不遮住眼睛任何的一部分
13.不能有椅背、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
14.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
15.建議民眾宜穿著深色系衣服照相,避免穿著淺色系衣服
附註:
一、為避免影響相片效果及新證美觀,建議民眾宜穿著深色系衣服照相,避免穿著淺色系衣服。
二、未限制不得綁頭髮或染髮。若因疾病而化學治療者,或因個人體質而頭髮稀少者,並無限制不得戴假髮。
三、留長髮者,其瀏海以不得遮蓋眉毛及臉部五官為原則;鬢角亦為頭髮之一部分,如過長已明顯遮蓋耳朵,則宜適度修剪,惟亦不得故意遮蓋耳朵;另並無限制不得蓄鬍鬚。
四、未限制不得戴耳環、鼻環等,惟不得刻意遮蓋眼、鼻、口、臉、兩耳等臉部五官或輪廓。
五、「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係指表情自然不誇張,並未限制不得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