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17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hang330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2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股票][台湾] 波段单停损法则
作单的目的-寻求可以预期的波段获利
没有目标的单往往因贪心而起 也往往因动机不良而惨遭市场修理
大家戏称的多空双巴就是这样来的(这就是可怜之人的可恨之处-贪婪-)
所以下单前一定要有【目标】 要知道为谁而战 为何而战
要避免:「这里看起来很低 可以做多」--但要做到哪里?
如果你不知道要做到哪里 就没有了目标
当出现更低点时 更容易让你心智动摇 陷入停损的迷思
所以下次记得问问你跟单的对象(或投顾老师) 他的目标是多少
如果你认同他的目标再去做动作会比较安全

分清目的地与起始点的不同
目的地就是你预定的波段目标 这才是你看的行情
起始点就是你的进场点 这不是你看的行情 是市场波动跑出来的点
如果这两点距离够大 那当然不要手软 -有信心的体现
但若距离有限 那就不必冒险了 -有耐心的体现
当然我们未必要求到绝对高低点来做为我们的目的地和起始点
强求高低点太难了 甘脆举双手投降


正确的停损观念

下单后若确定原来的目标失误 更新你的目标
如果更新后的目标低于你的成本时 当新目标来临时 请勇于停损
千万不要因为起始点失误(不在真正的高低点)就怀疑你的目标
或者害怕短期的损失 茫然作出反向动作(停损)
也不必做重找进场点的动作 因为你之前就找错高低点了
之后也大概不会找对 何必重复增加操作成本

以下再详细说明7项原则(所谓原则就是不能随便打破的ㄡ)并举两个实例
给大家参考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操作原则1-选定最有把握的操作周期
所谓操作周期就是 下单时离中间点到达的时间准备(心理上的)
实务上往往时间会比我们预期的还早来临 因为台股比较浅碟
如果周期时间结束 中间点仍未来临
那表示中间点设定需要非常仅慎的重估
当然还有其他调整中间点价位的情形 以下说明
建议的操作周期为1-2个月 因为有选择权未平仓量可做价格参考


操作原则2-设定中间点价位与调整的原则

中间点就是在它之上做多会怕 在它之下做空会怕的点
可以用技术分析/形态学来判断 可以用选择权未平仓量来判断
也可以用周均线 月均线或分析师的看法
综合各种手法后
你心中的指数中间点也就是你判断操作周期间多空力道大约达到平衡的点位
中间点当然会因时间的推移或市场普遍的获利成长驱势而有调整的需要
但非经济因素的短期乐观或悲观则不应该将中间点调整过大
又例如某一家公司的地雷现象无需调整
但若成为市场上某族群的地雷效应则应适当调整之
再举例1-3日k线排列原则上对中间点的影响有限
而5日以上的k线排列则应列入中间点调整的重要参考
调整上建议以1码(25点)为单位
就像美国连准会慎重的调整利率政策般来指挥你的多空部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shang330在2005-07-08 16:13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5-07-02 01:44 |
shengyu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方法满对了 但做法就因人而异了 因为贪!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7-09 00:18 |
PAUL1236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文章表情
首先了解市场趋势,而且不要出手频率太高。
掌握好目标与停损位置,机械式操作会比较顺手。
心理面控制不随盘面起舞,稳固获利乐在其中。[勿存贪念]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7-10 10:3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40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