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LeoFish于2004-11-22 4:35 PM发表的 :我是不太清楚台湾的法规不过加拿大的做法是, 两台车的车主都要去保险局见不同的调查员, 他们会对你们两方的说法打出一份报告, 并且有专门的评估员对两车的损坏做出独立的报告, 然后两位调查员会讨论这个案件, 并做出最后判决. 所以最好是有证人. 要是不服的话, 就要上交通法庭请法官做裁决, 当然这时候两方都能请专门的调查机构作第三者评估. 事实上, 在保险局那边, 应该就能找出事故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