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03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artin786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說][心情] 辭窮的城市
台北街頭,充滿了不合邏輯的標語或告示。

檳榔和水果攤,最近都被冠上「專業」的光環。
你走在街上,除了「專業律師」、「專業會計師」的招牌,也會看到「專業檳榔」、「專業水果」。「專業」兩個字和「優質」一樣,被濫用到失去了任何區分好壞的意義。
檳榔製造的過程有專業的程度我還可以理解,但水果?拜託!

和檳榔攤一樣散佈在大街小巷的是郵局。
郵局內張貼的布告,最底下都會打上郵局的口號:「郵政與社會同時進步。」
這句話表面冠冕堂皇,但仔細想想,其實會陷郵局於可怕的危機。
如果郵政真的與社會同時進步了,那麼以網際網路進步的速度,不久後我們應該不需要郵局了。
縱使不看未來只看現在,如果郵政真的做到了與社會同時進步,那我們這些到郵局辦事的人應
該不會枯等無聊到注意到郵局的標語。

這種滑稽不只在公家機關,也在私人店面。
很多電動玩具店,門口貼著同一張布告:「奉政府法令,於十一時後請帶身份證件,未滿十八歲及帶假證件者,請勿入內。」這家店奉公守法,貼出這張告示立意良好。但回頭想想,真的會有帶假證件的人看到這張告示時就突然良心發現,然後責備自己說,「等一下,這裏說『帶假證件者,請勿入內』。讓我看看,喔──我帶的是假證件,不行,這樣我不能進去。我還是去誠品書店好了。」

轉戰誠品,得搭捷運。
你大概從來沒有注意,進捷運站後的左右牆壁,各貼著一張中、英文的服務說明。中文版的標題是:「高運量旅客運送服務約定」。這是哪一國的中文?聽起來像是交大電腦研究室裏才會用的術語,而乘客好像是要大批送進肉類批發市場的白斬雞。

出站前你若搭電扶梯,請特別注意它起頭處的一個告示:「因電扶梯速度每分鐘39公尺,年長者、行動不便者,及推嬰兒車的旅客請改搭電梯。」寫出「每分鐘39公尺」有任何意義嗎?難道大家對「每分鐘39公尺」倒底有多快有清楚的概念嗎?莫非有一名老伯伯看到這個警告會想,「乖乖,這玩意兒的速度每分鐘有『39』公尺!我可千萬不能搭!如果每分鐘『29』公尺還好,每分鐘『39』公尺,呼──這會要我老命!」

在捷運站進出口常會有一個「綠衣捷運小姐」的人形立牌,上面有各種公告,公告最後,總會有一句「台北捷運公司關心您……」捷運公司怎麼關心我們?票價打折?通宵發車?他們當然不會這樣做(他們連飲料都不准我們喝)。那麼當他們說要關心我們時,指的是什麼?

同樣的邏輯,出現在搬家公司的標語:「某某搬家,願與你一起成長。」
嗯……恕我無禮,但我幹嘛要跟我的搬家公司一起成長?搬家多麻煩我們都知道,我希望越少跟搬家公司打交道越好,真正不得已要搬家,只希望他們把我的東西一樣不少地搬到新家就好。不管我再怎麼喜歡替我搬家的先生,我真的要與他們一起成長嗎?

好的詞彙或句子,總是不合時地地被濫用。這城市的文字,如此貧窮。
---------------------------------------------------------------------------------------------
習以為常的一些標語或廣告詞,僵化了我們的思考和判斷力
從未加以求証或探究其合理性,人云亦云,一昧的接受和引用
是否該多些叛逆思考,來提升這社會的人文素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05-20 01:33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martin7866於2005-05-20 01:33發表的 辭窮的城市:
台北街頭,充滿了不合邏輯的標語或告示。

檳榔和水果攤,最近都被冠上「專業」的光環。
你走在街上,除了「專業律師」、「專業會計師」的招牌,也會看到「專業檳榔」、「專業水果」。「專業」兩個字和「優質」一樣,被濫用到失去了任何區分好壞的意義。
檳榔製造的過程有專業的程度我還可以理解,但水果?拜託!
.......
有時候專業
並不是亂用的
而是表現出來給大家看看的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9-30 14:4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61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