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40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enhaoliu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27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鬼話] 下輩子你還記得愛過誰
看故事前先佔大家一分鐘時間哈,玉兒有個朋友去參加環球小姐中國賽區的比賽了,她是代表四川賽區去的。10號.叫尹笑,天天晚上雲南電視台9:50都會直播.大家可以登陸lady.com.cn和雲南電視台環球小姐官方網站給她投票.另外用電話投票,移動用戶發送編號10到8003089 小靈通用戶發送10到9999089 每條是一元錢~ 玉兒在這裡先謝謝大家咯~~謝謝咯~

我不知道自己應該算是妖怪呢,還是神仙。
  我有個聽起來很慈祥的名字,叫孟婆。雖然我實際不過是個文靜、秀氣的姑娘。
  我的職業是熬湯,就是俗稱的「孟婆湯」。
  每一天都有無數的人到我這裡來喝湯。他們之中,有自願前來的,喜笑顏開的樣子,說是終於可以解脫苦海,重新做人;也有的是被小鬼押送前來的,哭著喊著來世還要和某某在一起,求我放過他們。
  然而,我是不會讓碗空著收回的。
  可我一直很好奇,是什麼讓那些人如此地難以割捨,竟能抵抗住孟婆湯香飄百里的誘惑。據說,是一種叫愛情的東西。
  那,愛情又是什麼?它有蔗糖那麼甜?它有黃連那麼苦?
    
  有時候,我也會趁小鬼不注意偷偷地翻看那些人的在世記錄。看的多了,我才知道在陽間,人都是從一個個小娃娃變成大人,然後隨著日月輪換逐漸老死,或是遭遇了天災人禍便提前到了我這裡。
  我的樣貌為何從來都不曾變過?我的眼裡怎麼從來都沒有像陽間女人那樣流過水?
    
  難道就因為我是熬湯的孟婆?
    
  我忘了是哪一年,哪一月,只是個日落的黃昏,小鬼押了他進來,打翻了我端上前去的那碗湯。
  「小柔,別走。」他用力拉扯著我。
  我一動不動。我是被嚇到了。那一雙手,那一雙還殘存著餘溫的手
  原來人的手是這樣的。
  「小柔,誰也不能把你從我身邊帶走,你別怕,我會保護你。」他還在不停地說。
    
  「小柔是誰?」我終於問了。
  「你怎麼了,小柔?你就是小柔啊!」我的手快被他捏碎了,而我依然體會不到疼的感覺。
  「你錯了,我是孟婆,從來都是。」我看著他的眼睛冷冷地說。
  呵,原來他在陽間竟是這個樣子的:泥瓦、布衣、粗茶、淡飯、書……還有一個長相與我一樣的女子,巧笑倩兮,美目盼兮,一路叫他「書獃子」。他叫他小柔。
  「書獃子,你已死了。你們村的霸王李搶親把你打死的。」我把我看到的告訴他。
  很奇怪,我突然地變得囉嗦。
  「不對,你騙我。小柔,你是小柔!」他又過來拉我剛才抽出來的手。
  我看到有水從他的雙眼中落下,滴入我手中端著的湯中。
  「喝了它吧,喝完了,你便能有新的開始了。」說完,我像以往那樣稍施法力將湯灌入他的口中。
  他的眼神慢慢散了開去,那些泥瓦厚書,那個嬌柔女子,眨眼間,消失殆盡。
  他隨小鬼離開,不掙也不抗。
  我喃喃而語:書獃子,只一碗湯,你便忘了你的小柔麼?
  難道,這就是所謂的愛情?如此地不堪一擊,又為何讓人甘願為它受罪?
  我依然熬著我的湯,依然偷看來人眼中最後的一抹記憶。
  只是再不曾大意讓人握過我的手。
  某天,我面對一個白髮蒼蒼前來喝湯的老者。
  「書獃子,你可曾記得前世,你的小柔?」我問。
  他的平靜出乎我的預料。我自他的眼中,看到的是一片空白。難道他這一生幾十年,竟是空白?
  「談什麼前生來世,人不過是匆匆走一遭。能留住的,自不必強求;留不住的,終究是要放手。」他轉身而去,獨我一人悵然面對一空碗。
    
  又是一世輪迴,他站我面前。
  「書獃子,你還記得小柔嗎?你曾為了保護她被人亂棍打死在拜堂成親之日。」我問。
  「小柔是誰?」他茫然地看向我。
  戰爭、逃亡、炮灰、酷刑……這一生,他吃了不少的苦。這一生,那個女子是陌生的,
  他喚她「靜兒」。
  「你忘了小柔了,你走吧。」我把湯遞過去。
    
  愛情,竟是如此。
  雖然有海誓山盟,終歸敵不過時間的磨蝕。
  這一生的最愛,在下一世,卻是連一點痕跡都不能留下。
  愛著的人呵,好好握著他的手。下輩子,你身邊的人就不再是他了。
  你還能記得愛過誰?





What sunshine is to flowers, smiles are to humanity.
微笑之於人類,猶如陽光之於花卉。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05-04-24 16:0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50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