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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分享] 愛情娛樂新聞
雖說愛情是盲目的, 但我們可不可義稍微愛得職明一點, 或高明一些? 愛情是盲目的,眾人皆說。是的,愛上一個人的時候,我們常常什麼也看不見,只 把對方看成一生一世的唯一,於是再笨的事也做得出來。 不久前我看到一些有趣的「愛情娛樂新聞」,有的還真是離譜的黑色幽默劇。有一 則來自高雄的社會新聞說,一名二十九歲男子當「蜘蛛人」,從十樓想沿繩子爬到五樓 探望女友,結果墮樓慘死。他身上還帶著瓦私槍和電擊棒,警方本以為他是來行竊的, 後來發現他的女友就住五樓,判斷他是為了給女友「驚喜」,但功夫不好,才發生意外。 警方做了個很有幽默感的結論:他應該懂得如果改由直接敲門進入就可以。 幾年前,還有一則和某歌手有關的緋聞消息。一位貌不驚人、有前科的女子,只告 訴某歌手說,她「前生注定」是他今生的新娘,母親托夢給她,叫她一定要找到他。又 說她是連戰女兒的好朋友,就這樣,他把她看成未婚妻,後來搞得雞飛狗跳。 在這種新聞上留名的還有在轟轟烈烈一陣新聞後回國的呂安妮。報上說她在右耳刺 上「王文洋」三個字,以表示她永遠和他同在。不過,很可能變成將來洗不去的痛。萬 一愛情變了質,她是不是要與梵谷一樣割掉自己的耳朵?至少,也得很傷皮肉的去「清 洗」一番。 我曾經認識一位為表赤忱在自己手臂上刺上初戀情人名字的男子,現在初戀情人畢 竟還是掉頭遠去,而數年後他又有新歡的時候,倉皇地用腐蝕性藥水滴自己的手臂,企 圖毀掉證據,至今蟹爪般疤痕仍十分駭人。 在自己的肉上刻字,就可以保證愛情終其一生嗎? 這個想法未免太天真。 過分天真等於愚蠢。刻字不過是在給對方壓力「你不能不要我哦」,可是,於事何 補? 從前的年代,第三者是見光死的。現在的第三者,在台灣仍有「妨害家庭」這條法 律時,仍如此「強悍而美麗」,所謂「元配」,心中是何滋味?委曲求全的她們,真的 可以獨霸一方、自行其是嗎? 雖然說愛情是盲目的,但我們可不可以稍微愛得聰明,或高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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