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9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i0212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想问以地理师为首的5个人排行老3的是谁?
老大:地理师
老二:邓王爷
老三:??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3 20:44 |
a0112417542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

老3是 不落狂阳   东方鼎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3 20:51 |
bingo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是吗.不是不忘尘环吗.还是我计错了.


无关风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3 20:54 |
强纳森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望尘寰是老大呀.... 表情

地理司=不望尘寰

双极邪源之功 地理司是不望尘寰的化体

(虽说现在又多了三具打死还可以拿来重组 便宜又省钱的地理司三口组)


The world is not beautiful. Therefore,it is.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3 21:15 |
awaterr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bingo于2005-03-23 20:54发表的 :
是吗.不是不忘尘环吗.还是我计错了.
恩大大你计错了
东方不败喔


剑上干戈止 凌步虚静生
仙道为一抛 世风蜀道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4 11:08 |
fuming0181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在霹雳剑踪第十四集中的剧情~

假楚花容:参见主人
邓王爷:如何
假楚花容:三爷方才派人传来消息,说蝴蝶君与六丑废人插手,让一剑封禅脱险
邓王爷:嗯
假楚花容:另外盲女也离开了,说要去找一个人
邓王爷:无暇,你真是深得吾心啊,下去吧
假楚花容:是

邓王爷:看来三弟没跳入战局
兰漪:三哥一向不喜群战,围杀有违他的作风,而且蝴蝶君与一剑封禅亦非简单的人物
邓王爷:嗯


由以上的对话大约可猜出,在山峰上观看这场战斗的东方鼎立,应该就是所谓的”三哥”,也就是五人中排行老三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台湾索尼 | Posted:2005-04-17 23:48 |
sss6900647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3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章袤ㄇㄠˋ君
老三是不落狂阳
大家都这么说
虽未证实
应该是了吧 表情

毛君也太难听了吧...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5-04-17 23:5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33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