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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癌症患者的急轉診
繼邱姓女童事件後,重大傷病的急轉診制引起各界注意,而專門醫院是否應為緊急醫療責任醫院?本文作者分享個人所見所聞。
急診來了一位女病人,全身疼痛、黃疸,自稱是乳癌。病人說,原來看病的醫學中心醫師叫她回家。因為沒有了後續關懷,病人認為是叫她回家等死?與其如此,不如到其他醫院看看!
這是過去15年來我們在治癌中心醫院時常碰到的狀況,很多長期在大型醫院、醫學中心接受治療的末期癌症病人,以該院沒有病床或不再做任何治療為由,讓病人自己到處找病床或急診就醫的狀況。這對一個生命有限的病人及其家屬而言,真的好殘忍!
臨危授命 左右為難
以這位女士為例,癌症醫院的急診醫師,沒有她過去所有的就醫紀錄及目前腫瘤侵犯位置?也沒有正確診斷和病理?真的很難做到最適切的處置。急診醫師很無奈地說:總不能憑病人身上一張重大傷病卡,就轉給腫瘤內科打Taxotere(歐洲紫杉醇)吧?
癌症是重症但非急症,其發生是慢性且複雜的。很多急診醫師無法處理這類病人,且希望病人留在原診治醫院,原因至少包括:
1.不知道腫瘤侵犯的範圍有多大多嚴重。因如果重新做過所有檢查,不但曠日費時浪費資源,病人還須忍受檢查的痛苦煎熬。
2.不知道以前所有的治療紀錄。例如:化學治療用過什麼藥?劑量多少?有些腫瘤有抗藥性,多給,病人除了副作用以外得不到任何好處。另外,藥物過量也會造成心臟腎臟神經毒性等器官傷害,例如乳癌常用的小紅莓,使用過量病人會有心臟衰竭的危險。
3.不知放射治療的照射部位及劑量。以急診放射治療最常見的脊髓轉移為例,病人如果再次治療可能會有癱瘓的永久性傷害。
癌症治療第二意見 不該從急診獲得
黃女士要求處理黃疸及疼痛問題,但對急診醫師而言,她的黃疸可能是肝臟轉移,可能是化學藥物引起,可能是B型肝炎,可能是膽結石……,沒有病人過去詳盡的就醫過程,開過的刀,術式為何等通盤紀錄,急診醫師除了止痛藥外,也無法為病人轉診至整合醫療團隊,去詢問各專科醫師們的意見,讓病人得到最佳建議的治療。
一般來說,癌症病人若想要諮詢第二意見應從一般門診獲得而非急診。基於病人權益考量,癌症病人的急重症就表示當時病人的狀況非常緊急,每一分秒都是她的救命關鍵,讓病人回到資料完整的原來診治醫院,做緊急處理,實在是毋庸置疑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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