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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與世界接軌向WHO邁進 啟動菸害防制法修正案
菸害防制法自民國86年9月19日施行至今已逾7年,許多條文早己不符現行社會的需要,更有許多窒礙難行之處,尤其無法與今(94)年2月27日世界衛生組織(WHO)正式實施的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同步,阻礙我們以菸害防制工作直接及間接的參與WHO之工作。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黃鎮台表示,三月底,台灣的董氏基金會將正式成為WHO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聯盟」(FCA)成員,目前也是唯一非WHO會員國而被FCA接受的非政府組織,將與國際近200個組織共同參與及監督各國執行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之進展。黃鎮台指出,目前包含加拿大、澳洲、英國、德國及法國等等,全球共有58個批准通過FCTC的WHO會員國,這些國家均全民總動員、緊鑼密鼓地依FCTC條文修定該國菸害防制相關法令,台灣不管是為了維護國人的健康、向WHO叩關或符合世界的潮流,推動符合FCTC條文的菸害防制法修法均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黃鎮台強調,在各方的要求下,守護國人健康的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也已提出官方的菸害防制法修正版本,但令人錯愕的是,行政院竟暫緩全面修法,而採取二階段修法之策略,似若以之作為交換菸商同意加徵菸品健康福利捐的條件,這種化約「防制菸害、維護國人健康」為「政府財政紓困條款」的做法,無疑是踐踏國民健康、與國際脫軌及與菸害防制背道而馳。因此新環境基金會、華岡法學基金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紅十字會總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民間團體聯合提出符合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民間版「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因應行政院二階段修法、甚或逃避進一步修法的消極作為。

為推動民間團體的修正法案,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秘書長郝龍斌呼籲,將招募100個民間團體站出來,加入「台灣拒菸聯盟」籌備,共同推動符合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美國衛生部的研究指出,菸價調整10%,菸品消耗量就減少4%~14%,目前台灣菸價相較於其他國家仍然明顯偏低,青少年不但買的起又隨處容易購得,菸價偏低已成為推動菸害防制的最大障礙,所以民間版草案要求調升菸品健康福利捐徵收至少再加徵十元,且每二年作出檢討修正,是正確的做法。郝龍斌也呼籲所有立法委員為全民健康著想,立即將民間版修法草案排入本次會期優先法案,與政院版併同審議,儘快三讀通過真正符合國際公約、世界潮流的法案,讓台灣能向WHO邁進,與世界接軌。

面對菸商已經全面展開的「反菸害防制修法」,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李鳳翱律師表示,雖然菸商有錢更有影響力,但民間團體有勇氣及體力;面對現行無法保障國人健康免於菸害的法律一定要立即修訂,李鳳翱強調,民間團體不但不會畏懼菸商的阻橈,「台灣拒菸聯盟」更會共同監督菸商在立法院的一舉一動,不畏懼的為國人健康把關!李鳳翱特別籲請不分黨派的立法委員,勇敢拒絕菸商的誘惑或遊說,共同為大眾的健康而努力。

李鳳翱律師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是不合時宜的法律,職場遭受二手菸害之民眾,或是家有青少年之家長,每每檢舉或反應,總是得到「私人職場不在菸害防制法保護之規範內喔」或是「這種菸品廣告並不是菸害防制法禁止的方式喔」的回覆,甚至消費者去餐廳用餐,旁桌人在吸菸,檢舉這難以忍受又危害健康的二手菸味時,卻獲得「店家門是打開的,不是密閉的公共空間,不屬於菸害防制法規範的範圍內喔」等讓人為之氣結的回應。現實上,菸害總是發生在日常生活當中,有菸害防制法卻沒辦法管?菸害防制法到底是保護吸菸者,還是2300萬都會遭受二手菸薰的無辜者?

在廣告及促銷方面,許多菸品藉由拍賣網站或BBS站討論,達到其宣傳目的,甚至舉行試抽活動;而便利商店各種形式的菸品廣告和陳列,也礙於現行法條規範,即便遭受民眾檢舉,也無法可管。因此,李律師堅定表示,為維護全國2300萬人之健康,菸害防制法應杜絕任何形式之菸品廣告促銷或宣傳。

長期推動菸害防制相關立法的立法委員丁守中表示,符合國際FTCT規範、進行連署提案的民間版「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主要論點有四:1、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2、菸品容器最大外表面積之60%應標示菸害警示圖文、3、菸品至少再加徵十元健康福利捐及4、禁止任何菸品廣告及促銷,皆是與民眾健康息息相關;目前有二十多位不分黨派的立委加入「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的提案或連署,今透過民間團體的公開呼籲及說明,至少會有五十個立法委員連署或提案絕對沒有問題;丁守中樂觀的表示,絕大部分的立法委員都是關心民眾健康及福祉,一定會對該法案給予強烈的協助和支持,不會因為政治角逐或是受菸商遊說,而犧牲了人民的健康和權利。

丁守中指出,這幾年先進國家均朝向「公共場所全面禁菸」而努力,如愛爾蘭、挪威、瑞典、紐西蘭、義大利等先進國家,還有美國加州、紐約州、麻州等都已將室內公共場所與室內工作場所規劃為全面禁菸。台灣應急起直追,給予大眾一個無菸的公共環境。另外也考量到現行菸害案例不時有發生在禁菸區門口之情形,為避免禁菸場所因菸味具擴張性,致仍存菸害之虞,參酌美國加州政府及其他公私立機關學校現行之措施,而將「前列各款場所出入門口十公尺半徑範圍之內」也列入全面禁菸場所。

董氏基金會法律顧問、也是國內首宗二手菸害訴訟的義務辯護律師、現任立法委員的吳志揚認為,整國國際趨勢的推波助瀾加上國人遭受菸害的事實,我們實在沒有不立即修法的理由!為改善這種不合理現象,民間版修正草案均參酌加拿大、巴西、澳洲、新加坡及歐盟二十五國等國家因警示圖文而致吸菸率降低的成功經驗;其中巴西警示圖文占菸盒正面面積100%、澳洲警示圖文佔菸盒正面面積50%,菸盒背面90%面積處印製警告文字、連五年前就施行的加拿大,都規範警示圖文佔菸盒正反面至少50%,的些國家先進的做法及成功的經驗,立法院當將全力支持「台灣拒菸聯盟」所提出的「菸品容器最大外表面積之60%應標示菸害警示圖文」。

吳志揚還強調,現在市面上的菸品,往往連警語都標示不清,也沒有有要求菸商申報菸品成分、添加物及相關菸品排放或毒物學資料,不但與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規範違背,更是直接侵害國人健康。

也是法律人的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黃劍輝則指出,目前行政院送到立法院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只有菸品加徵健康福利捐一項,只有以價制量之考量,卻沒有「販賣菸品,每一單位,不得以少於20支」配套條文。黃劍輝指出,現行市面上一包(十支)、只要25元的菸品,不知害慘多少受到誘惑的兒童及青少年!黃劍輝呼籲,立即全面性修法制止小包裝(分裝)方式販賣,等到市面上出現五支菸一個包裝時,孩子們10元就買的到一包菸時,再來修法就來不及了!國內青少年吸菸人口居高居不下,防制兒童及青少年接觸菸品,此種惡質的行銷手法首當被遏止,應儘速通過修法來遏止這股歪風。



不要問:「自己得到些什麼?」應該問:「自己付出過甚麼?」
不要問:「自己有甚麼信仰?」應該問:「自己有甚麼善行?」

如去如來‧來去自如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05-03-15 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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