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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心情] [轉貼] 刻意為愛留證據很卑鄙
刻意為愛留證據很卑鄙
男人總是無法記取教訓,脫下褲子之後就忘了提防。之前,又有一位知名中年男士,被指稱涉及性強暴。女方提出撕破的內褲、長襪及冰存沾有精液的衛生紙,言之鑿鑿;男方辯稱只是酒後的一場男歡女愛,聽之藐藐。
歷年來發生許多類似的案件,多半都是由女方提出愛的證據,指控男方始亂終棄。很妙的是,這些愛的證據都被悉心保留多時,才被公諸於世。更妙的是,被指涉的男方,從不覺得這是幸福,反而都抵死不肯認帳,甚至反唇相譏。情節輕的,說是女方自願。嚴重一點的,乾脆破口大罵:「她有神經病!」
話說回來,「愛的證據」頂多只能證明「那件事情」有沒有發生過,但卻無法證明發生的當時,是出自於你情我願、還是被動脅迫。於是,所有提示的「愛的證據」都無法證明愛情到底有沒有真正造訪,反而昭然若揭的事實顯示:「情已逝」或「兩人一夜貪歡之後的反目成仇」。
真愛總是查無實據
真愛,查無實據!只能在兩個人的心中各自輝煌,然後化為永恆。真心愛過的人,不需要依賴任何物件,來證明彼此曾經在對方生命中的位置。即使他們曾經有過深刻感人的情書、互贈具有紀念價值的禮物、共同經歷之後深深留念的東西……也只會放在心上,默默獨享這份溫暖的記憶,絕對不會拿出來大肆宣揚。
「船過水無痕」並不見得無情,反而是另一種感情的層次。深厚的情感,在歲月過往之後,安靜地沉入心中的大海,不會隨便就被一陣風泛起漣漪,更不會自己掀起狂濤巨浪,故意惹人注意。
刻意為愛留下證據,這種行為幾乎都很卑鄙。不論出自於男女的哪一方,都教人情何以堪? 常有男人在熱戀期誘導女性拍下親密畫面,當有一天要分手時,就拿來威脅對方,以期讓關係苟延殘喘。
而女性若刻意留下愛的證據,多半是缺乏安全感、藉以保護自己不受傷;或預感男人只是跟她逢場做戲玩玩,刻意要逮到機會,總有一天讓對方好看。女性陰狠起來,總比男人還更要老謀深算。那些喜歡偷腥的人,吃完後要把嘴巴擦乾淨的習慣,應該培養好。
與其花時間清除不可告人的痕跡,寧願不要跨步去走那一段路,比較實在。
真愛,果然十分艱難。看來,沒憑沒據,只能存在於兩個人自由心證的愛情,比較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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