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96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sa001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品] 如何長保官位
古代有一個國家-夜郎國,國中有一位油宰相,位高權重,事情做不好,
官位卻長保

近來他發現他最心愛的花瓶破了。便把六個兒子叫來問道:
「是誰打破了花瓶?」

大兒子答:「是風吹倒的。」

二兒子答:「有嗎?花瓶什麼時候破的啊?」

三兒子答:「一定是家丁 - 阿福,我看他鬼鬼崇崇的。」

四兒子答: 「難道爹、娘、阿公、阿媽、祖公、祖媽…
他們以前小時候就沒打破東西過嗎?」

五兒子答: 「您這麼問,會讓大家疑神疑鬼,破壞家庭的和諧,
你不愛這個家庭!」

小兒子沈思了一會,答道:「對不起,父親大人,是我不小心弄破的!」

這時, 宰相夫人附耳告訴宰相:「我都看到了,
是他們四兄弟玩遊戲時一起打破的。」

宰相聞言後,賞給大兒子一兩銀、二兒子二兩銀、三兒子三兩銀、
四兒子四兩銀、五兒子五兩銀、阿福六兩銀,卻打了小兒子十個板子

夫人問:「你怎麼可以處罰誠實認錯的小兒子,卻獎賞說謊賴皮的其它人呢?
甚至還獎賞阿福呢」

宰相便考問大兒子:「父親希望你們長大以後做什麼?」

大兒子答道:「做大官啊!」

宰相又考問二兒子:「那當官的要訣是什麼呢?」

二兒子立刻答道:「牽拖賴皮,升官進爵;道歉負責,罪加三等。」

宰相轉身對夫人說:「大兒子把過錯都牽拖給天災,這招很厲害,
我朝中下級官員都會使用這招!」

「二兒子來個裝死不知,這招更是高段,實得老夫為官之真傳」

「三兒子乾脆把責任栽贓給家丁 - 阿福,這招不但是當今聖上的必殺絕技,
也是滿朝官員爭相仿效的一招。」

「四兒子直接把過錯推給以前的人!這可是我朝呂太后穩坐大位的精髓手段」

「五兒子最狠,直接把任何質疑視為〝不愛家庭〞的行為!
這招是我朝首開先例、獨步天下,所發明出來的無敵卸責手段」

「另外,雖然花瓶不是阿福打破的,但他勇於為老闆扛責任、背黑鍋,
這當然要受到獎勵,因為這不也是滿朝文武追求升官進爵時的最佳寫照嗎?」

「只有小兒子竟然誠實認錯,你說,我不好好教訓他,
以後他怎麼能當大官呢?」

「我罰的不是小兒子犯的錯,而是罰他『認錯』這件事 !」

台灣的官場文化,和這位宰相的教子哲學亦有異曲同工之妙,
信手拈來皆是成例:

颱風一來,土石流和大水淹死人,對此,不論大小官員一律回答:
「這場雨下得太突然、太大了…」。(大兒子的手法)

身為政務官應該要考慮到目前的政策對人民將來的影響會如何,為人民規劃出
生活的藍圖,也讓人民有個準備。可是近來民眾問:「水電費到底會不會漲」
,行政院長只會說:「今年二月我卸任以前,一定不會漲 」,這種說法毫無
官員應用的擔當,好像二月之後,游院長就要移民去火星,水電費漲不漲,不
干他的事。(二兒子的手法)

考試院長利用海巡署的巡邏艇招待鄉親出遊,明明就被記者拍到了,他還可以
推說那都是媒體亂報的。一會兒,他頭一轉,你又可以看到他滿腔熱血的在高
喊「愛台灣」。(三兒子的手法)

高雄捷運在鼓山第一次發生施工意外,在發生的第一時間,市長大人雙手一推
,把所有的錯都推給立法院。第二次又出意外,市長大人這才心不甘情不願的
勉強承認施工地點的土質不良....。 (三兒子的手法)

總統夫人一年漏報6次財產,會計師立刻出來扛罪,說是自己忘了報…不久,
這名勇於認錯的會計師就"榮升"華僑銀行的董事長 。(阿福的寫照)

一個幫總統夫人推輪椅的羅太太居然可以支領國安局的上校情報官一年一百萬
的津貼,可以把軍人當傭人差使。一旦被媒體踢爆時,總統大人不但有情有義
的挺她,還責怪媒體只會亂報; (三兒子的手法)

之前總統官邸被爆料出一連串的特權風波,對此,呂副總統竟說:「這是官邸
的前朝遺風!」,可悲!這麼會這麼無賴?人民選擇政黨輪替,就是要你革除
前朝的不良遺風,你居然還敢說這種話! (四兒子的手法)

不管任何人,只要質疑執政黨的政策,連討論的機會都沒有,立刻會被扣上「
不愛台灣」的大帽子。(五兒子的手法)

至於林濁水、沈富雄…這些人雖貴為執政黨立委,但因為他們懂得反省認錯、
勇於批判質疑, 反而立刻被高層斥責,要求他們閉嘴、消音…。
(小兒子的下場)

看來, 在台灣當官,犯錯不要緊;認錯,那就罪不可赦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2-21 16:2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76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