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seache888於2005-02-7 21:44發表的 :
也不是憑單方的說法就可認定推撞或追撞的,我就在高速公路上被撞過。
一共四部,前方有工程,第一部車不知在幹嘛,突然緊急剎車,第二部是個女生,反應真慢(據她說重踩煞車又拉手剎車),我是第三部,當天剛吃完飯要回家,沒甚麼事不趕時間所以開100沒超速,跟車距離應該還符合標準,但在那種情況下緊急剎車還是很吃力,第四部車應該是剛超車到我們的車道,突然間我瞬間剎車,他立刻黏在我屁股上,我車煞車力道當然無法承受兩車的衝力,再衝刺一段距離狠狠撞上前車,結果我後面那台居然肇事逃逸,幸虧我立即記下他的車牌,第一台車自知理虧且受傷不重,也開走了,事後我跟第二車都咬定是靜止狀態被撞。
後來他被找到,因為逃逸,所以都採信我兩車的筆錄,自然要全賠了。可笑的事,他有保第三責任險(40萬),根本就夠賠,卻因為逃逸,保險公司只願賠七成。
公道自在人心,逃逸就是不負責任的行為,這種人賠錢活該...~各位新年快樂於^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