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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兒童虐待的記憶
東京人  


兒童虐待的記憶

這一、兩年,日本社會也開始關注兒童虐待問題,隨著出現了一些以兒童虐待為主題的文藝作品,如小說《永遠的仔》,影片《乞愛的人》。前者成了暢銷書,後者得了電影獎。可見,兒童虐待這個問題在世紀末的日本很有「市場」。

跟其他多數社會現象一樣,兒童虐待是日本傳媒從美國進口的新概念。過去也有打罵孩子的父母親,或者欺負幼小的鄰居親戚。可是,日本社會往往以「打是愛」這麼個老套話原諒凶暴的大人。結果,視而不見孩子們被傷害的心靈。

八○年代,我旅居多倫多的時候,在北美洲,兒童虐待早已是大有人談的社會問題。據當時常聽到的說法,虐待分三種:即,身體虐待、心理虐待,以及性虐待。令我吃驚的是,表面寧靜的加拿大社會,在水面下發生的性虐待相當多。

比如說我朋友S。她是六歲時跟父母去加拿大的日本移民。她說,九歲時開始,幾乎每週都被父母的朋友強姦。當時,她父母工作很忙,有朋友來陪女兒,只會感謝而根本不會懷疑他對小女孩有邪念。

虐待持續到S十四歲,終於有勇氣拒絕為止。那時她已經開始交男朋友,而且一個接一個。女兒待在家裡的時間越來越少,尤其父母那位老朋友來拜訪時,她一定要出去。有一年元旦,當S穿上大衣要出門之際,母親責罵她態度不好,說「人家來拜年,你也不跟叔叔說新年好」。S聽到「叔叔」一詞兒就氣得要命,告訴母親:「媽媽你不知道,當我九歲時開始,每個星期每個星期都被他強姦的。長達五年,你一點也沒注意到。現在我不告他,他應該夠高興了,還要我說新年好?」

母親甚麼都沒說,不過,看來她知道女兒說的是事實了。那位「叔叔」後來也到S家來玩,可是母親再也不要求S跟他見面說話了。

虐待S的不是她家人。然而,家裡的環境無疑造成了S受害的一個原因。讓外人跟小女兒單獨在一起,尤其在關好門的臥房裡,做父母的確實不小心。

無論在哪個國家,虐待一般都發生在沒有第三者的密室裡。就是因為沒有第三者的眼光,虐待往往會持續很久,迫使受害者成為無可奈何的共犯者。

正如專家指出,多年以後,S仍然對小時候的遭遇感到內疚。她很清楚地明白,自己是個受害者,對方才是罪犯,但同時也甩不掉曾做過「共犯者」的內疚感。我跟S住在一起時,她偶爾晚上喝著酒,對我吐露內心的混亂。「是否我做錯了甚麼?例如,我穿的睡衣令人誤會?雖然當時我才九歲,會不會是我誘引他的?他好像那麼談過。當然是廢話!可是,換個角度吧,虐待為甚麼持續了那麼久?是否因為我沒有拒絕?算不算我都積極地參與了?甚至享受了?可是,我那個時候還很小,沒有辦法……」說著她就哭出來。

虐待本身早已結束,所留下的心理創傷卻很難痊癒。S極端多彩的戀愛經歷也許是兒時性虐待的後遺症。另外,她也每天早晨吃一把止痛片,說是為了治頭疼,看來似有濫用之嫌。

後來S結婚的對象B,既愛喝酒又愛抽大麻。再說,他也是兒童性虐待的受害者。他們同病相憐,恐怕有特別切身的心理需求。

虐待B的是他爺爺。多年以後,真相大白,老頭子也同時虐待B姊姊。

他們家是很富裕的德裔加拿大人。在安大略小鎮,爺爺創辦了房地產建築公司。B父親繼承事業以後,發展為土地開發公司,賣了很多別墅給城裡人,賺了大筆錢。

B小時候,爺爺既是老闆又是家長,大家一定要聽他的。直到他退休,孫兒女才敢拒絕跟爺爺「玩」。B母親問孩子們到底是怎麼回事。真相大白以後,她的態度比S母親毅然得多:也就是跟爺爺劃清界線,再也不許他進她家的門。

這樣一來,B感到的內疚是雙重的了。首先,他對曾發生過的關係感到內疚。其次,他對出賣爺爺,破壞家庭和睦感到內疚。高中畢業以後好多年B都不能決定人生去向。後來跟S結婚,搬回老家,開始幫父親做事了。可是,住在故鄉,他的酒量越來越多,大麻也戒不掉,結果夫妻倆經常吵架。

前些時,我聽說S和B在接受婚姻輔導。雖說在北美洲並不是少見的事情,不過,因為夫妻雙方都有源自小時候的心理創傷,能平靜過日子已經很不容易的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2-11 1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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