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20年的勞基法產假給薪規定將大幅調整。為排除女性就業障礙,提高婦女勞動參與率,勞委會研擬透過減輕企業負擔生育給付支出,整合勞保、勞基法生育給付,改由勞保支付 3 個月勞保生育給付,產假改為無薪假。
雇主一年可望減輕23億元支出
勞基法、勞保生育給付整合後,未來雇主僅需提供12周產假,產假期間不需支付薪資,經勞委會初步估計,勞保費率將微幅調漲0.12個百分點,雇主一年可望減輕23億元生育給付支出。
婦女生育責任全交由政府負擔
有鑑於台灣婦女勞參率遲遲未見起色,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會指示勞委會,整合勞保條例生育給付以及勞基法關於產假的規定,經由減輕雇主負擔方式,將負擔婦女生育責任全交由政府負擔。
現由雇主提供 8 周產假
勞委會官員表示,目前生育給付支付方式採雙軌制,分別由勞基法、勞保條例規範生育給付發放方式。當勞工生產時,雇主必須依照勞基法規定,提供 8 周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給;勞工同樣可領到由勞保局支付相當於 1 個月投保薪資的勞保生育給付。
影響企業聘僱女性勞工的意願
但因 8 周的產假給薪規定,使得企業每年必需支付42億元的產假薪資,影響企業聘僱女性勞工的意願,因而研究仿照歐美先進國家,經由社會保險的設計,由政府承擔婦女生育責任,減輕企業人事成本壓力。
產假將從現行 8 周延長至12周
經勞委會初步研議,產假將從現行 8 周延長至12周,提供女性勞工充裕時間適應生育之後的生活,避免因產假期間過短,使得女性勞工不願再投入職場。
雇主僅需給假不需給薪
產假期間雇主僅需給假,不需給薪;產假期間薪資改由勞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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