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43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ary731102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76 鮮花 x1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文章表情[嬰兒] 寶寶持續性哭泣會是病徵嗎
腹絞痛所造成的持續特大號哭聲,對家長來說是很苦惱的;不過,最新研究報告指出,在罕見的病例中,三個月大後的持續性哭聲才可能是病徵。

該報告於最近一期的《兒童疾病檔案》中發表。

腹絞痛的確是造成家長苦惱的原因之一,因為似乎是束手無策的;不過,醫生指出,某些寶寶會腹絞痛,是因為敏感的體質,也可能是他們的神經系統尚未發育成熟;隨著寶寶長大發育,他們則較能控制自己的哭泣;一般而言,在八週大期間內,寶寶哭泣的頻繁度會逐漸減少。

研究人員Malla R. Rao流行病學博士表示,腹絞痛在嬰幼兒時是很常見的,但對家人而言,則是有著極大的壓力,所幸,症狀大都會在三個月大左右自行消失,而這和大腦發育之間沒有明顯的關係;Rao博士曾任職於美國國家兒童健康暨人類發展中心,現任職於美國國家過敏暨傳染病中心。

然而,Rao博士指出,少數研究已經指出持續性哭泣,是在三個月大以後發生,可能隨著寶寶長大和心智及行為問題有關;在一項近期的研究中發現,六個月大後,仍有不預期的持續性哭泣的寶寶,比較有可能在八至十歲時變得過動。

《腹絞痛 vs.持續性哭泣》
在他們的研究中,Rao博士及其於挪威和瑞典的研究團隊對這種現象進行調查;他們追蹤327名孕婦和她們新生的寶寶,寶寶從六個月大到五歲大的都有,所有的寶寶都是健健康康的。

同時,Rao博士指出,受測的媽媽們都是「老手」了,都有過至少一個寶寶的撫育經驗,她們能輕易分辨出腹絞痛所造成的哭泣,或是一般的哭泣。

護士於寶寶六至13週大時進行檢查,在六至九個月大時特別注意腹部症狀,而在12週大期間,確認出沒來由的無法解釋、長時間的哭泣;「延長型哭泣」的定義是每天都來、控制不住的,延長型哭泣是沒有任何徵兆的,持續至少兩週;而在六週大和13週大時所作的訪查都有發生的狀況下才成立的;當孩子都五歲大時,媽媽則提供孩子重大的健康問題的詳盡病史。

Rao博士指出,在這個受訪組中,48個寶寶有腹絞病的問題,而有15個寶寶在13週大後還有延長型哭泣;在嬰兒期有延長型哭泣病史的孩子]但不是那些有過腹絞痛的),在思維能力上的測驗成績較差。

《延長型哭泣的孩子有以下的問題》
* 相較於媽媽沒有提出有哭泣相關問題的對照組兒童,15個孩子中有三個(20%)的智商成績低九分;這沒有提到有腹絞痛病史的孩子。
* 相較於媽媽沒有提出有哭泣相關問題的兒童,其中有五個孩子有明顯較差的微調運動能力,如手眼協調。
* 這些孩子在紀律的遵循上較差,而且有過動傾向;九個孩子有紀律和過動問題,這些問題並未在有腹絞痛的孩子身上發生。

在他研究中的寶寶們,血液檢查並沒有不正常的毒素徵兆,或營養不良狀況;此外,寶寶也沒有重大健康問題導致他們哭不停,而且他們的家庭環境相似。

他向WebMD表示,在我們觀察有典型腹絞痛的孩子時,正如預期的,並末發現任何問題;不過,整體來說,延長型哭泣孩子智商較低、微調運動能力較差,而且有較多行為上的問題。他進一步表示,延長型哭泣本身可能是之後大腦發育所會遇到問題的指標。

《延長型腹絞痛,心智缺損不常見》
波士頓醫學中心行為及發展小兒科Steven Parker醫師,同時也是波士頓大學醫學院教授,並為WebMD撰寫有關養育和懷孕的雙週專欄,他表示,我不想讓父母因為擔心這個而心慌,好消息是,這項研究中的大多寶寶有一般的腹絞痛,而且沒什麼大問題;一般而言,腹絞痛會漸漸緩解,而這個研究也支持這種論點。

Parker醫師向WebMD表示,如果哭泣持續在六個月大後發生,小兒科醫生就得試著找出病因;在某些孩子身上,可能是胃灼熱或胃食道逆流,而他們最後都會痊癒;只有少數的孩子,可能有神經系統方面的問題;而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對這些孩子來說是好的。



覺得我的文章不錯就幫忙按一下右上角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 | Posted:2005-01-31 13:0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38842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