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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raleoben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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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父母煮食女儿尸
2001年1月29日,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水清镇代湾村发生一起煮食人尸的恶性事
件。吃人者是56岁的村民邓吉祥和他的妻子,被吃掉的是他们的亲生女儿邓明清。  
江安警方于1月30日赴代湾村调查,并提取了人肉和尸骨。据警方介绍,邓吉祥对
煮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江安警方以涉嫌“侮辱尸体罪”将邓吉祥刑拘。此案正
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警方:嫌疑人已获释
邓吉祥5年前与一精神有病的女子成婚。2000年5月,其妻生下一女,取名邓明
清,2001年1月27日邓明清满8个月时夭折。1月29日,邓吉祥便将死去的女儿砍下头
颅,将躯体宰成4块,一并放入锅中煮熟后,自己吃肉,让妻子啃骨头。当一村民发现
其家中门后有一啃剩的人头时,被吓得魂飞魄散,跑到村民委员会报告了此事。村民
委员会于1月30日向警方报案。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安县水清镇刑警中队该案的办案警官,被告知邓吉祥已经被
放回家了。原因是根据刑法,除了盗窃……等手段才构成“侮辱尸体罪”,但没有吃
掉尸体的定性,所以检察机关认为邓吉祥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由于拘押期限已到,便
只能将他放了。
对于邓为什么要吃掉女儿,村民们都表示,不知道,搞不懂,应该是愚昧和不懂
法吧。但对于邓吉祥被放回来的事,认识了解邓的人还是表示一种理解,他们认为:
政府是在宽大处理邓吉祥,因为他家里还有人要照顾,何况他已经认识到错误了。
邓吉祥:我确实气坏了
记者请村民带路前往邓家,村民远远就停下,并说:“那里太脏太臭了,没有人
愿意过去。”经邻居指点,记者见到了正在水田里光着脚播种的邓吉祥。
这是一个木讷的老农,不知道是耳朵不好还是理解能力有限,和他交流很困难。
也许是看我们是陌生人,一开始他只是不断重复:“我错了,我现在安心劳动,好好
过日子,什么也不想了,再不吃了。那是错的。”
回家后,他牵出了那个拣回来的老婆,他说:至今他都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由
于他穷,一直没有成亲,所以5年前他把这个疯女人拣回来,想她为自己生个孩子延
后。这个女人给他生了第一个女骇,生下来就是死的,后来在厨房的柴草堆里生下邓
明清,由于是晚年得子,他也感到这个孩子的珍贵,孩子一天天在长大,喜欢让他抱
了,那咯咯的笑声,是他辛苦的唯一回报。
春节前的一天,孩子半夜突然惊哭不止,孩子病了。村民们看到,那几天,他不
断背着孩子到10公里外的水清镇看病,花掉了他的全部积蓄,但却没有能够挽救女儿
的生命。
1月27日,他的唯一的希望消失了。他在家哭了两天,气了两天,想了两天,他
说:“我确实气坏了。”于是他做出了那个惊人的举动,他说:“我当时并不知道这
是错的,女儿是病死的,不是我杀的。”他说:整个过程“我一直眼泪长流,边哭边
吃。”就这样他和疯妻子一直吃了三顿,才被邻居发现。
律师:邓构成侮辱尸体罪
昨日,记者就邓吉祥煮食亲生女儿一案是否违法问题,采访了成都元绪律师事务
所着名律师吴顺文,该律师肯定地说:邓吉祥的行为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
吴律师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罪第一节第302
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其司法解
释,盗窃尸体,是指出于出卖、结阴婚等目的盗取他人尸体,无论是盗窃局部或者全
部,均构成盗窃尸体罪。
侮辱尸体是指主观故意对尸体实施侮辱的行为,如裸露、抛弃、分割尸体,对女
尸实施奸淫或抠摸阴部,把尸体扔到公共场所等行为,只要是主观故意,就构成盗
窃、侮辱尸体罪。死者的亲属也包括在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05-01-25 1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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