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802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IENXI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请问一下,关于刑法强盗罪上的一些细节问题?
问了很多人,很多人给的意见都不一样.....所以前来寻求各位神人帮排解疑惑,


被告跟及被害人皆刚满十八岁时发生冲突,
被告纠众殴打被害人后强签本票,

这部分已经明白 聚众三人以上(加重强盗),及强签本票(法院认定本票系数有价证券),所以取财之财物成立,

那这中间有个大疑惑,

一,若本票从未扣案,被告事后主张犯行时刚满十八且学历只有国中肄业,对票据法等法学涉略应不深(依经验法则),所强签发支本票未经扣案,
无法证明本票有应记载事项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宽频通讯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6-03-07 23:2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308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