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請教"刑訴273-1條第3項"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8962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ergyl
級別:
小人物
x0
x44
分享:
▼
x
0
[已解] 請教"刑訴273-1條第3項"
此項但書是什麼意思?為何不是當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mergyl在2014-08-06 00:26重新編輯 ]
x
0
[樓 主]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4-07-19 00:45 |
kai709
級別:
版主
版區:
國考&法律
x32
x261
分享:
▲
▼
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若經撤銷改依通常程序進行審判時,審判長應更新審理程序,但當事人檢察官及被告若對於程序之進行無意見,則設例外之規定。
積極的人像太陽,照到那裡那裡亮;消極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每天開始寫國考日記即讀書進度, 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理念進行國考之路
x
0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4-07-19 07:59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
1.更新審判程序
因為換法官了 行通常程序依284-1除了376第1 2款所列之罪的案件以外要合議制 而簡式審判程序 依284-1不必然要行合議制
所以程序很可能由1個法官變成3個法官審理
而且由於通常程序所踐行調查證據的程序(較嚴格)與簡式審判程序不同
而會依273-1第2項撤銷前項裁定 通常是已經依簡式審判程序審判並調查證據 而從所調查的證據中發現可能不得或不宜用簡式審判程序 而必須改回通常審判程序 所以才會撤銷前項裁定 故此時可能已踐行簡式審判程序的調查證據的程序
所以原則上要更新審判程序
2.程序利益得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既然更新審判程序的目的是因為要給當事人形式上更綿密的程序保障
而這個保障應該可以讓當事人自己決定是否要或不要 因為如果更新審判程序會使得審判的時間拉長 當事人並非完全不用負擔進行通常審判程序而帶來程序上的時間成本
故似有賦予當事人衡量的空間
而且如前所述 並非所有案件均因簡式轉換為通常就必然換法官 或者已進行很多的調查證據的程序 法官所得心證並非必然都到達會嚴重影響審判的程度 所以不妨在當事人雙方均沒有反對的條件下 不更新審判程序 而由原來的程序時點改依通常程序繼續進行
以上僅供參考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1
[2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4-08-05 23:43 |
mergyl
級別:
小人物
x0
x44
分享:
▲
謝謝l大詳細的說明。
原來是"
當事人雙方均沒有反對的條件下, 不更新審判程序, 而由原來的程序時點改依通常程序繼續進行。"
ps:此法條曾問老師(是一名資深律師及在法律學分班授課、空大講師),他說是正面的意思,卻沒多做解釋,我仍無法理解意思,所以上網求助。
x
1
[3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4-08-06 00:25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039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