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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黑道大哥甲拿槍抵住乙男之太陽穴令其對丙女強制性交,乙照作,丙女抵死不從,並踢傷乙男之生殖器官後逃跑,事後乙男經醫生診斷不能人道。試論甲、乙、丙之刑責。
下面是引用 s8910326 於 2013-06-03 07:32 發表的 : 我覺得對丙來說,保護自己的身體利益跟乙是否能人道之身體利益相比,根本是一樣大,沒有誰的利益比較大的問題。丙對乙來說雖然是緊急避難(正對正),但如果當下不這麼做,等於會受到甲的間接侵害(正對不正)該為乙的傷勢負責的是甲,不是丙,因為乙是受到甲的控制,對丙做出侵害行為。丙是基於保護自己的身體利益,對乙緊急避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