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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7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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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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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法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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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13 21:29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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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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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6259 号 判决中之部分裁判意旨
联合国
大会于西元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通过之世界人权宣言,即于第
十一条第一项为明白宣示,其后于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通过
之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刑事控告
之人,未经依法确定有罪以前,应假定其无罪。」再次揭橥同旨
。为彰显此项人权保障之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于九十二年二月
六日修正时,即于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明定:「被告未经审判
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其为无罪。」并于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制定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
法,将两公约所揭示人权保障之规定,明定具有国内法律之效力
,更强化无罪推定在我国刑事诉讼上之地位,又司法院大法官迭
次于其解释中,阐明无罪推定乃属宪法原则,已超越法律之上,
为办理刑事诉讼之公务员同该遵守之理念。
----------------------------------------------------------------------------------------------
判决说无罪推定已经是宪法层次,  所以 是 推定无罪, 纵然法律无规定
法官如果做无罪推定 本就是许可, 但若为有罪推定, 已经是违反法律以及人权公约
,人权公约已经是具有我国国内法之效力, 所以 只有楼主题目中的答案较为合理


[ 此文章被shl651029在2012-02-14 00:13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13 23:04 |
TJQAZ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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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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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ean790102 于 2012-02-13 21:29 发表的: 到引言文
有关推定的叙述,下列何者正确?
A 依据经验法则,可以推知某一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
B法律必须有明文规定,法官才可以推定
C 刑事被告如果保持缄默,可以推定其犯行
D 证人如果保持缄默,可以推定所拟调查之事实,应属存在

答案A


我有疑问的是B选项,法官不需要明文规定,就可以推定吗?

.......

法绪很喜欢考推定、视为、拟制、类推适用...等法律概念
这部分请楼主自行归纳比较~
推定讲白就是假设用语(推定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符合一定构成要件时,为了避免举证困扰,先赋予某种效果,但容许当事人举证推翻者。)
就B而言,法律必须有明文规定,法官才可以依此据为审判。或是类推适用而于有利人民。
而法官是依法审判,并不可作任何推定(假设)。纵法无明文,法官亦不可为事实之推定,只能依证据所得而为裁判。
检察官就可推定~~事实真假。爽就好~~

这题都是刑诉概念,出题老师蛮狠~ 拿来法绪考~
坏蛋~~~呵呵 ---->星迷不好意思!!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14 14:35 |
jean7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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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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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一下两位的回覆,总觉得讲的东西好像不太一样?

shl651029的意思是,法官不需要明文规定,就可以推定,最有力的例子就是无罪推定这个原则?

TJQAZ的意思是,不管有没有明文,法官都不能做事实的推定? 好像不太对...
你那句话"纵法无明文,法官亦不可为事实之推定" 白话来说就是"没有明文就不能推定"这样吧! 如果我对这段文字的理解没有错误,那么就是说B选项所说"法律必须有明文规定,法官才可以推定"这句话是对的啰? 但是答案不是它啊...

不好意思,如果我理解有误请纠正。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14 15:53 |
TJQAZ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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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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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我表达得不好~~真的真的很不好表情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明定:「被告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其为无罪。
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红色字省略是审判前,加上红色字是审判中。
当然在审判前,应推定为无罪;证据在没有能证明被告有罪前,也应推定为无罪。

下面是引用 jean790102 于 2012-02-14 15:53 发表的: 到引言文
整理一下两位的回覆,总觉得讲的东西好像不太一样?
shl651029的意思是,法官不需要明文规定,就可以推定,最有力的例子就是无罪推定这个原则?
上面是说未进入审判前或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

下面是引用 jean790102 于 2012-02-14 15:53 发表的: 到引言文
TJQAZ的意思是,不管有没有明文,法官都不能做事实的推定? 好像不太对...
你那句话"纵法无明文,法官亦不可为事实之推定" 白话来说就是"没有明文就不能推定"这样吧! 如果我对这段文字的理解没有错误,那么就是说B选项所说"法律必须有明文规定,法官才可以推定"这句话是对的啰? 但是答案不是它啊...
我的意思---纵法无明文,法官亦不可为事实之推定,只能依证据所得而为裁判。--->这是一整段话不可分割的
上面这段话是审判中,因未审判中才有事实认定问题,而法官只能依据所得事实证据作裁判,不能推定。推定我已说明是假设用语。
就B的选项,法律必须有明文规定,法官才可以推定 跟没明文就不能推定 都是有瑕疵的。
你受无罪推定影响,认违法官依法就可推定或无须依法即可推定,这是错误的。
无罪推定原则是保护被告,避免法官在证据不足下,判定被告有罪,所以才会有此无罪推定原则(亦即一开始便保障被告权利)。(宪法--人权保障)
至于法官于审判中都不可作任何事实推定,只能依据证据所得作裁判。跟法律有没有明文规定无关。
再次强调~~推定是假设用语,所以无罪推定原则,是一开始就要假设被告是无罪,避免法官心证已成。

推定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符合一定构成要件时,为了避免举证困扰,先赋予某种效果,但容许当事人举证推翻者。法官非当事人喔,不负举证之责。


在说下去,都是刑诉,非法绪。
你有听过"法官依法审判"吧!!   那依法而推定跟无法而推定就都是错的!!反正推定就是错!!
哈哈~这样很好记吧!!
我表达不好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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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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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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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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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14 17:31 |
jean7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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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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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我想你的意思应该是,"法律必须有明文规定,法官才可以推定" 这个陈述句所表达的意思是不完整的,所以不是正确选项,这样对吗?

我目前的理解是,法官如果要做"推定"这个动作必须在符合某些条件的前提下才会成立,但是B选项的叙述不够完整,所以不能选 (不过有没有明文规定应该还是重要的吧? 或者是说法官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会依照经验法则做出推定呢?)

不好意思我理解力很差又很烦一直问,给楼上添麻烦了 (鞠躬

也谢谢你这么认真的解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14 19:26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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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各推不推定的问题 我做以下整理
按依刑法第一条罪刑法定原则.以行为时法律有名为规定者为限..反面当然解释,无规定就无犯罪便无刑责,又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被证明有罪之前,推定其无罪
又同法规定检察官应负责举证被告有罪,并且指出具体证明方法..
-->法定无罪推定原则,在读刑法时一定常念到不利禁止类推,有利者得类推, 这在诉讼程序,学说应该有相同之适用,实务也有作此认定

在上面我所提到的判决中,里面有提到,联合国人权公约中,亦有相同之类似规定,又人权公约究非我国法律,故得否以此作为国内法源,实务解释中有说到这点,请原谅我忘记哪一号解释,又人权公约经过我国立院决议,且我国立法院在刑事诉讼法修法理由有提到此点,综合来说,人权公约得做为法源依据为判决基础
-->刑事诉讼法154条第1项,无罪推定原则已立法明文,又配合同条第2项,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解释我就省下拉,没证据或证明犯罪不足,法官只能依法判决无罪,这也是法定推定原则.证据有疑要做有利被告之认定,若法院职权介入调查,恐将形成纠问制度, 因为里面还有一些公益和被告人权维护,话题比较杂,省略
jean790102 ,我想对你说的是,如果检察官都已经清楚证明被告有罪,法官能不能在对被告推定无罪,我想应该是不能拉,因为法官依法定证据方法,经过经验法则和论理法则,已经形成了有罪心证(毫无合理怀疑的心证,100%有罪心证) ,如果检察官举证只有形成法官有罪心证只有50%(请用你的感觉,可能这各坏蛋有杀人吧),换成你是法官,你是否会下杀人有罪判决判处被告他无期徒刑 , 你下的了这各判决吗?所以如果不下有罪判决,势必就得下无罪判决,<法律不需有明文,除经证明外, 法官便可以推定有利被告,>刑罚是带给人痛苦的,所以刑事法律不可以推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罪,否则该法律则违反宪法 侵犯人权....
应该不只无罪推定,还有重罪羁押的理由检察官必需举证到法官认为被告真的有灭证 串供 逃亡之相当性 ,否则法官不应该羁押被告(理论上是这样),这你可以看看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大法官解释文665号, 请你用法感自己感觉一下 ,我快漏馅拉,(我只是装有学问的小脓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15 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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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大大,这题是法绪,且是要考"推定"
你越解是越往刑诉跑,我相信楼主是没读过刑诉低,不然自己就可理解,这样会更混乱。(没别的意思,不要误会)
还有,你已打到眼花了,跟我一样要去养眼一下 呵呵~~
这是我最后的解释,在看不懂或解释错误,请高手指正回覆~~

一、
所谓无罪推定原则可说是刑事诉讼制度最为重要的指导原则。基于此一原则,被告在刑事程序中毋须主动证明自己无罪,因为被告本由法律推定为无罪;若要推翻这个法律效果,必须使审判者获致的心证达到「毫无合理怀疑」的程度。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实定法上的落实是刑事诉讼法第一五四条。
讲白点, 无罪推定原则是要保障被告人权,亦及诫令法官不可为犯此原则,并非法官依此(第一五四条)作推定,而是法律本身明文规定而法官应遵守。
二、
题目选项B法律必须有明文规定,法官才可以推定。
推定(讲白就是假设用语)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符合一定构成要件时,为了避免举证困扰,先赋予某种效果,但容许当事人举证推翻者。
而法官乃依据法律独立审判,并非是依法推定或无法明文自行推定。讲白点,法官是不可作推定的,只能依所得的证据而为裁判。
有罪的证据不足--->就判无罪。有罪证据足--->就判有罪。当然还有其他判决(法),至于证据能力、证明力、自由心证等这无庸理它。

法官依法审判法源:
依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大法官释字第530号解释,法官依法律独立审判
相关释字蛮多,要找偏偏找不到?? 呵呵~

三、
综上,法官释依法审判。而非依法堆定或无法而自行推定。

呵呵~~好像跟之前解释差不多,排版比较好看而已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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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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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15 1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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