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TJQAZ 于 2011-07-09 13:52 发表的 : 是对向犯没错。 但支配地位??好像有点问题。 如果公司已婚老板甲跟秘书乙呢??秘书地位是受支配者(但未必受职务权力所屈服),但甲还是成立通奸罪。 所以好像用法条竞合比较适合(法律适用问题) 个人微不足道的意见,请勿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