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hl651029 于 2011-06-25 02:59 发表的 :
lancesan 大 您说的点太有思考价值啦
犯罪之三方关系(所有人 保管人 行为人所形成之诈欺 窃盗,数说 立场论 贴近论 权限论)
这各点我一直在思考,得否请教您的理解
参看您的说法 和犯罪类型的前述所谓三理论 很类似,请您能否在分析一下
不过最后真的成罪的机率实在太低。重点不是在物品价值低,而是检察官绝对不会想成为你们公司处罚员工的道具而已。这其实跟刑法无关.....只跟人性有关。
(您这段,小弟不是很了解,一般单从理论是所谓无实质违法,以实务 案件价值性太低(业绩太低)而又无侦办价值,不愿沦为公司工具 不了解)
所谓立场论 贴近论 权限论,讲的都是处分权限,处分权限会在窃盗诈欺侵占等罪的区分上有实益,依我的了解:
立场理论:这是通说。行为人立于所有权人的立场来处分即可。比如说,无因管理、无权处分。
所谓的立场,就是「帮他着想」的意思
贴近论:行为人与所有人有密切关系,比如说,太太处分老公的物品
权限论:要求一定要有所有人的授权,才被视为有处分权限
这个例子不管用哪个理论,肯定都是无处分权限,唯一有机会的是乙本来就有被授权得处分,所以我才问乙的身分。
当然,这部分在刑法考试中的价值很低,了解通说即可。我也不是很懂,请有研究民法的同学来讲会更好。财产犯罪在分则里算是难度no1,因为光则产这二个字就非常复杂,有念民法的应该会比较应付的来
另,我所指的跟人性有关,意思就是,跟刑法理论或考试无关,所以别担心,考试绝对用不上(也绝对不能提到)
这件事情的本质,不就是「公司主管籍着刑法(或说国家刑罚权)来达到处罚或恫吓下属之目的」吗?
我是认为,检察官不会想成为别人手中的棋子。被上面的长官当成政治的棋子已经很干了,总不能跑去被一般平民利用吧?这些人中之龙的精英意识可是强的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