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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他有可能是構成脫離!
第二:他沒有切斷物理跟心理阿,不用是共犯脫離!

ps.你言下之意 好像是第一例中假如有共犯 而其他共犯沒有動手 他們負殺人既遂
而動手的甲反而是未遂?

嗯嗯!

那其他共犯如果在丙死之前,也放棄殺人意思呢,而且他們也沒有動手,
既遂由誰負責?

要看脫離與否!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0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4 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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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接近問題核心了
再舉二例:

ㄧ、甲、乙相約共同殺丙,由乙架住丙,甲持刀刺之,次了一刀後甲心生懊悔,欲將丙送醫,乙不從,甲勸阻反而被乙押於地上,不敵遂自行離去,最後丙流血過多死亡。
請問甲、乙罪責如何?

二、甲、乙相約共同殺丙,由乙架住丙,甲持刀刺之,次了一刀後甲心生懊悔,欲將丙送醫,乙從之,二人合力將丙送醫,但最後丙仍流血過多死亡。
請問甲、乙罪責如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1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04-15 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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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剛好這有是我要問的!
不過還沒問~但是在第一題裡面,我會說乙的後續行為,踰越了共犯(團體犯罪)
的貢獻!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8 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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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踰越貢獻?所以脫離共犯的是乙?還是甲?
你對這二題的結論   看法是什麼???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3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04-19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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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是說乙不從而殺~這是另一行為,並於換先前的貢獻!
第二題兩人是271共犯!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1 1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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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第二題   甲、乙都是殺人既遂
那第一題呢?

第一題的乙並沒有刺丙喔,刺人的只有甲,乙只是放著讓丙死而已。
這樣,甲、乙的罪責如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5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04-22 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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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
乙仍然是正犯阿!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2 2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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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
甲的罪責呢????有沒有脫離共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7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04-25 0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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