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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初等 法學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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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opyet0924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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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0初等 法學疑問
26. 下列關於意思表示的敘述,何者正確?
(a)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要素.
(b)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c)對話意思表示與非對話意思表示的區別,是以當事人是否面對面溝通為標準.
(d)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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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影無情.......到此一遊!!! XD
x
0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1-02-12 21:48 |
遊牧民族
級別:
初露鋒芒
x35
x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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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
(a)
法律行為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當事人、標的、意思表示。
(b)
依照民法§88I前段是得撤銷之。例子:你一個東西想賣500元,但是你在標價上誤寫成50元,你發現後可以將標價取下,重新寫上500元;或是你今天標價上寫了5000元,後來發現後覺得賣5000元也滿合理的,那就5000元吧。
(c)
是以直接意思表示為標準。像是MSN、電話、視訊等都算是對話意思表示。
(d)
依照民法§86前段是不因之無效。例子(取自王將老師):一個高中生去seven買菸,正要跟店員說『七星一包』時,教官走進來,這是你立刻改口說『青箭(口香糖)一條』,這時你心裡是想香菸,可是你說出口行為是要口香糖,店員又不是你,怎會知道你心裡想什麼,為保護交易安全,所以有效。
37:
(b)轉投資金額超過實收股本40%需取得股東會特別決議之同意。
另外(d)
§13也將以投資為專業公司排除了。
基本上這題四個選項都在公司法§13中:
以下紅色代表解題關鍵
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
;
如為他公司有限責
任股東時,
其所有
投資總額
,
除以投資為專業
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
依
左列各款規定,取得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者外,
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
本百分之四十
:
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經全體無限責任股東同意。
二、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
以出席
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股東會決議。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第三款定額者,
得以有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
之同意行之。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
章程有較高之規定
者,從其規定。
公司因接受被投資公司以盈餘或公積增資配股所得之股份,
不計入第一項
投資總額。
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規定時,應賠償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
。
希望以上解答有幫到你。
x
1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1-02-13 00:41 |
rueyln
級別:
初露鋒芒
x27
x311
分享:
▲
解析真祥細!
受惠良多!
我不識字!!!數目字我只會數到3,注音符號我只會ㄅㄆㄇ,英文我會ABC,我念的識字班只有甲乙丙班,我目不識丁!!!
x
0
[2 樓]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
2011-02-13 14:02 |
MyChat 數位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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