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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初等 法学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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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opyet0924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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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0初等 法学疑问
26. 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叙述,何者正确?
(a)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要素.
(b)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无效.
(c)对话意思表示与非对话意思表示的区别,是以当事人是否面对面沟通为标准.
(d)表意人无欲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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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影无情.......到此一游!!!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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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1-02-12 21:48 |
游牧民族
级别:
初露锋芒
x35
x657
分享:
▲
▼
26:
(a)
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标的、意思表示。
(b)
依照民法§88I前段是得撤销之。例子:你一个东西想卖500元,但是你在标价上误写成50元,你发现后可以将标价取下,重新写上500元;或是你今天标价上写了5000元,后来发现后觉得卖5000元也满合理的,那就5000元吧。
(c)
是以直接意思表示为标准。像是MSN、电话、视讯等都算是对话意思表示。
(d)
依照民法§86前段是不因之无效。例子(取自王将老师):一个高中生去seven买烟,正要跟店员说『七星一包』时,教官走进来,这是你立刻改口说『青箭(口香糖)一条』,这时你心里是想香烟,可是你说出口行为是要口香糖,店员又不是你,怎会知道你心里想什么,为保护交易安全,所以有效。
37:
(b)转投资金额超过实收股本40%需取得股东会特别决议之同意。
另外(d)
§13也将以投资为专业公司排除了。
基本上这题四个选项都在公司法§13中:
以下红色代表解题关键
公司不得为他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之合伙人
;
如为他公司有限责
任股东时,
其所有
投资总额
,
除以投资为专业
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经
依
左列各款规定,取得股东同意或股东会决议者外,
不得超过本公司实收股
本百分之四十
:
一、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经全体无限责任股东同意。
二、有限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经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
以出席
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之股东会决议。
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东之股份总数不足前项第三款定额者,
得以有
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之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之同意行之。
第一项第三款及第二项出席股东股份总数及表决权数,
章程有较高之规定
者,从其规定。
公司因接受被投资公司以盈余或公积增资配股所得之股份,
不计入第一项
投资总额。
公司负责人违反第一项规定时,应赔偿公司因此所受之损害
。
希望以上解答有帮到你。
x
1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1-02-13 00:41 |
rueyln
级别:
初露锋芒
x27
x311
分享:
▲
解析真祥细!
受惠良多!
我不识字!!!数目字我只会数到3,注音符号我只会ㄅㄆㄇ,英文我会ABC,我念的识字班只有甲乙丙班,我目不识丁!!!
x
0
[2 楼]
From:台湾台湾宽频 |
Posted:
2011-02-13 14:02 |
MyChat 数位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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