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教唆教唆犯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675
個閱讀者
04:00 ~ 4:30 資料庫備份中,需等較久的時間,請耐心等候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ks0741
級別: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x
0
[求助] 教唆教唆犯
請問教唆教唆犯到底是 1)教唆犯 還是 2)幫助犯
因為看到不同老師有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
2010-11-18 02:29 |
廿廿
級別:
小人物
x0
x11
分享:
▲
▼
以下是小女子的淺見:
第 29 條: 教唆犯及其處罰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甲乙丙)
第 30 條: 幫助犯及其處罰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x
0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11-19 11:28 |
winxyz
級別:
路人甲
x0
x12
分享:
▲
▼
以下資訊供參考,至於細節請參各書籍之論述:
最高法院 28 年度決議
(28.07.25):
(一)
教唆之教唆
仍屬
教唆犯
,但以所教唆之人已向他人教唆其實行犯罪為成立要件。
(二)
共同教唆
應就教唆行為共同負責,但不適用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三)
教唆之幫助
與
幫助之教唆
及
幫助之幫助
,均屬犯罪之
幫助行為
,仍以正犯構成犯罪為成立要件。
學說有力見解
與實務不同者在於認為
幫助教唆
(
教唆之幫助:幫助他人教唆正犯犯罪
)應論以
教唆犯
。
就您所舉之例,依實務或學說有力見解:
丁 => 刑 271 I
甲、乙、丙各為 => 刑 271 I、29
建議若是考申論題時遇有爭議,在時間充足下實務與學說皆說明,擇一者為結論;時間不足時視題目而
定,直接寫一者當結論。
x
2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11-19 16:51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
...........教唆教唆看也知道裡面沒有『幫助』一詞!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0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
2010-11-19 19:58 |
ks0741
級別: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甲教唆乙,乙並沒有實行犯罪行為,乙又教唆丙,丙也沒有實行犯罪行為.->甲乙又如果是教唆犯,那不就沒有符合罪行法定了.
x
0
[4 樓]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
2010-11-22 01:13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幫助教唆實務見解為幫助犯
可參照29上3380判例
學說 林蘇鄭陳認為為幫助犯,黃甘許则認為為教唆犯。
不過小弟想請問1個問題,區分的好處在哪裡呢??如果區分的好處僅在於30條第2項規定,也就是幫助犯得減輕刑,那麼似乎不難理解認為為幫助犯的理由,在此幫助教唆的行為似乎不應該與教唆犯受到相同的處罰。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0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11-22 02:25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252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