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basaangel 于 2010-10-31 19:18 发表的 :
非常谢谢您的回答。原来还有治权问题......虽然不完全懂,我会再思考......
虽然大大未回答相关的法律,不过大大提供了思考问题的方向,真的真的非常感谢!!^^
题外话,提到缴税是因为婆婆妈妈阿姨婶婶都会说阿OOO没缴税为什么XXX,
没任何不敬的意思,有冒犯之处请见谅......= ="
非常谢谢您的回答。那天看到新闻说大陆人民也是中华民国的人民感到疑惑@@
因为婆婆妈妈阿姨婶婶不懂法律,所以脑中就不会浮现法律
变成都只会用政治来判断事情看事情,政治说穿了只是在比来比去而已
与其要去争论大陆人是否是台湾人,不如去检验国赔法第二条或第三条的构成要件是否该当
第三条
(一)须公有公共设施
(二)须设置管理有欠缺
(三)须人民之生命身体或财产遭受损害
(四)须公共设施之瑕疵与损害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
第二条后段
(一)须为公务员之不作为
(二)公务员须应执行职务
(三)因有故意或过失
(四)须应执行而感于执行
(五)须人民之自由或权利遭受损害
(六)怠于执行职务与人民损害有相当因果关系
不可抗力之天然灾害致生水土保持灾害,国家应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