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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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者仅就粗浅的看法论 1.一般人尚不得据以不懂法律而辩以不罚 况公务员之法律素养较一般人高 虽无法以之论以高低 但能通过国考是为基准 2.公务员明知为公务电脑 却仍安装FOXY 的P2P软体 无论其为版权软体或非版权软体 皆非公务所需 3.无论知其软体有可能为恶意软体或不知而造成公务秘密,皆不能阻其违法性 4.公务员在业务秘密上有妥为保管之职责,万一造成国家巨大损失,公务员却主张我非资管人员不知会有此结果,大大认为允当否 5.只差在检察官起诉法条是当与否,无不能起诉之问题 6.大大所说在一般人对于电脑这一块很多都是白痴阶段,难以防卫hark的侵入 这对我来看,仅在于责任上之轻重减免问题,亦不生阻却责任之问题 如果有安装防毒软体正常操作电脑,万一骇客入侵,这无法苛责,盖因以善尽管理人责任,法律不强人所难 若因安装FOXY 而在主张以善尽管理人责任,则不能主张,缘因行为人已创造资讯安全上之重大危险 依现在人使用电脑程度,虽未至专家等级,但仍可知若安装网路来源不明软体,有可能会使电脑中毒或故障 这不需学习多年就可立即知道,除该公务员证明他是文盲,此时,或可对检察官求情,但身为现今公务员 主张此由,检察官是否会采信,我采悲观看法, 感谢大大问题,让我了解,这各泄露秘密 可能构成具体危险犯,
[ 此文章被shl651029在2010-10-19 22:2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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