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0-09-13 11:44 发表的 : 二、关于「强制力」的部分,小弟忘记是不是有其他见解了, 不过就我所学,行为人并非遭受「直接强制」(例如:A推B去撞C,C伤) 行为人仍出于意思支配,而做出犯罪之行止,故仍论故意, 只是考虑用紧急避难阻却违法性或用无期待可能性来排除罪责。
下面是引用 Dragon-Q 于 2010-09-13 12:46 发表的 : 一、甲开船载两儿子出游,因操作不慎导致船翻覆,甲慌忙中仅救起其中一个,另一个儿子因未能及时救助缺氧过久而变成植物人。-甲是未必故意,因为他容任令儿子重伤的风险发生而去就另一个儿子。二、甲烧开开水不慎引起火灾,其年迈双亲顿时身陷火海,甲仅能及时救出其母,未能救出其父。一还是未必故意.......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10-09-16 16:35 发表的 : (3)甲前为作为犯,后为不作为犯,=学者称此为双重作为犯(双重行为犯,而非双行为犯之结合犯) .......
下面是引用 Dragon-Q 于 2010-09-16 20:19 发表的: 那~~~我要问问题啰!! 故意作为犯+故意不作为犯=就作为犯无疑 过失作为犯+过失不作为犯=也可以评价一个过失犯 但是~~~ 过失作为犯+故意不作为犯=? 故意作为犯+过失不作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