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于 2010-08-02 20:43 发表的 刑法 - 教唆:
冷血帮老大甲因与斧头帮老大乙多年结仇,甲便教唆旗下小弟丙暗中给乙一点教训,但因丙出手过重,而将乙打到重伤吐血,且送医不治死亡,试问甲丙的刑责为何?
1.甲教唆旗下小弟丙暗中给乙一点「教训」,丙出手「过重」导致乙「重伤」吐血,且「送医」不治「死亡」。
(1)客观上,乙死亡,故甲可能该当A.伤害致死罪(277第2项);B.重伤致死罪(278第2项);C.杀人罪(271第1项)
(2)主观上,从题意中无法确切判断丙之主观,依罪疑唯轻原则,论伤害故意。
(3)
丙无阻却违法暨责任事由,成立
伤害致死罪(277第2项) (4)题意并无法判断甲之主观是出于伤害的教唆故意亦或是重伤的教唆故意,依罪疑唯轻原则,论伤害的教唆故意。
(5)
甲无阻却违法暨责任事由,成立
教唆伤害罪(277第1项、29)
2.以上简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