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於 2010-08-02 20:43 發表的 刑法 - 教唆:
冷血幫老大甲因與斧頭幫老大乙多年結仇,甲便教唆旗下小弟丙暗中給乙一點教訓,但因丙出手過重,而將乙打到重傷吐血,且送醫不治死亡,試問甲丙的刑責為何?
1.甲教唆旗下小弟丙暗中給乙一點「教訓」,丙出手「過重」導致乙「重傷」吐血,且「送醫」不治「死亡」。
(1)客觀上,乙死亡,故甲可能該當A.傷害致死罪(277第2項);B.重傷致死罪(278第2項);C.殺人罪(271第1項)
(2)主觀上,從題意中無法確切判斷丙之主觀,依罪疑唯輕原則,論傷害故意。
(3)
丙無阻卻違法暨責任事由,成立
傷害致死罪(277第2項) (4)題意並無法判斷甲之主觀是出於傷害的教唆故意亦或是重傷的教唆故意,依罪疑唯輕原則,論傷害的教唆故意。
(5)
甲無阻卻違法暨責任事由,成立
教唆傷害罪(277第1項、29)
2.以上簡答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