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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0-07-02 23:04 发表的 : 客观归责理论: 1.制造或提高一个法所不容许的风险 (1)非容许风险(○) (2)法律意义的风险(○) (3)非降低风险(○) 2.实现该不被法所容许的风险 (1)危险与结果具常态关联性(x) (2)结果之发生可避免 (3)结果之发生在规范的保护目的范围内 →结果不可归责,改论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