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补一弹念很久的小心得:
刑诉问题解题思考逻辑:
一、如果你遇到
侦查程序上的考题:
1.首先思考有无违反
侦查原则与界线。
2.其次是有无施以强制处分的
必要性,须顾及
强制处分的原则与程序。
3.再来是进入分析
游走法规边缘的侦查手段,如钓鱼或监听等等。(申论题目考试热点)
4.最后下结论判断定侦查程序
有无违法,或者违法程度的
轻重。(此攸关法庭上证据证明力之有无)
二、如果你遇到
审判权与管辖权的考题:
1.先思考法院
有无审判权,也就是对于犯罪事实,是否属于我国
司法审判权规定
范围内,再来是否曾为法院判决所产生的
实质确定力所及。(
缓起诉无实质确定力)
2.接下来对于管辖权认定,由
犯罪地点、被告之着居所与身分,来判断哪个地方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是相牵连案件,则应以
诉讼系属先后,或由
共同上级法院来
指定。
3.对于无审判权者,法院应
谕知免诉或
不受理判决,无管辖权或后起诉者,则应将案件移送具有管辖权之法院。
4.另外需注意一些诉讼条件,例如自诉采
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等等。
三、如果你遇到关于确定
诉讼系属的考题:
1.思考诉讼标的的
单一性与同一性。单一性法理包含
起诉不可分、审判不可分、上诉不可分等等,同一性则有
一事不再理效果,但须注意
无罪判决会限缩犯罪事实认定。
2.再来思考诉讼标的内容是否为
实质的确定力所拘束,
不受理判决未产生实质的确定力,所以没有一事不再理之拘束。而不起诉确定或缓起诉期满未经撤销,则必须有新事证或原证据内容本质改变等情况
才得再行起诉。
四、如果你遇到关于确定
诉讼程序模式的考题:
1.注意法庭准备程序要点,其目的是为了符合
诉讼经济(证卷并送主义缺失的热门考题)。以及践行直接及言词审理主义的工作。
2.思考案情是否已
明确,及被告之
诘问权是否已受保障,如果案情明确且已践行诘问权,则得进入简式审判程序。简式审判程序有
禁反言法理的适用。(简式审判不受传闻法则限制)
3.确定如果是
轻罪、当事人双方合意且被告是出于自由意志认罪,则得进入协商程序。
4.最后要注意
事后发生诉讼程序转换的条件。
五、如果你遇到关于
法官自由心证如何形成的考题:
1.首先检视当事人的诉讼
攻击、防御权是否被平等保障,整个案件进行过程是否有
程序上的瑕疵。
2.再来进行
内容实质认定,也就是审视
证据来源违法性,
证据之证明力强度等。
3.在通说认为严格证明程序等于
证据能力加合法调查前题下,配合
罪疑唯轻、不自证几罪、无罪推定的原则,法官做一综合评量后做出审判。
六、如果你遇到关于
诉讼救济的考题:
1.如果是上诉,注意案件之
单一性,
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以及有无被
形式上确定力所拘束。(上诉书状倘形式上已足以动摇原判决使之成为不当或违法而得改判之事由者均应认符合具体之要件(最高法院刑事判决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五三五四号))
2.如果是再审,则应注意是否原判决所产生实质之确定力,其
判决基础是否有
已产生动摇的情况发生。
3.如果是非常上诉,依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第四次刑事庭决议内容,指出非常上诉除须符合与
统一适用法律有关、具有
原则上重要性之
违法审判情形发生,尚需
无其它救济程序可供救济后才得提起非常上诉。(判决确定后,发见该案件之审判系违背法令,并与统一适用法令有关,具有原则上之重要性;或该判决不利于被告,非予救济,不足以保障人 权者,均依非常上诉程序以资纠正或救济。至于原确定判决虽有违背法令情形,但尚非不利于被告,且不涉及统一适用法令,而无原则上之重要性;或纵属不利于被告,但另有其他救济之道,并无碍于被告之利益者,即无提起非常上诉之必要性,本院得以上诉无理由,判决驳回。本院判例、决议及决定,与本决议意旨不符部分,不再援用、供参考;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第四次刑事庭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