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elleandgau 于 2010-06-30 14:37 发表的 [法学大意]99年台铁佐级法学大意中有一题刑法的题目我有疑问:
在今年考题中法学大意里的第33题
醉汉持刀追殺路人,警察喝令住手,醉汉仍继续砍殺,警察于是开枪,却不幸击中醉汉要害死亡。问应如何评价警察的行为?
(A)业务过失致死
(B)正当防卫,不罚
(C)误想防卫,应减轻处罚
(D)防卫过当,应减轻处罚或免除刑罚
这答案是B,虽然在法律上可授权的
但我觉得有失比例原则耶...
答案D不行吗?
如果D也可以的话我也要申请疑义惹(7月1日)
请问D是否可行?
个人以为,正当防卫除非侵害法益与保护法益显不成比例(例如:砍断咸猪手),否则仍可认其有正当防卫之适用。
本题中,警察为了保护生命法益,虽开枪过失击毙醉汉,应仍符合比例原则而可主张正当防卫。
题外话,个人以为,若在危急之下,即使警方是直接朝醉汉要害开枪,亦可主张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难不同,不需严苛去审查法益之衡量,只要第三人处同一情况亦会为同样行为即可。
以上只是小弟的个人意见,
不过既然大大觉得困惑,那就去申请吧!
别让可能得到的分数溜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