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929 个阅读者
 
<< 上页  2   3   4   5  >>(共 5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冰咖啡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8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10-06-04 21:2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所以更酷的写法,甲主观上杀人的故意,非法律上的故意
,表情

这句我喜欢表情,不过可能会把不能未遂给翻掉表情

另外瞎搞一个版本:
甲仍然有构成要件的故意,但是不罚的故意(阻却第三阶的故意)。(类似误想防卫的结论之一)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4 21:36 |
凡思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4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2.甲误以为装符水的水枪可以杀人,持枪射乙。不料水枪被其他人换成真枪,乙中弹死亡。

个人看法: 表情

客观上乙的死亡结果与甲的射杀行为有因果关系,
行为时开真枪行为为法所不容许的风险,乙的死亡结果亦在此风险实现,
并无因果历程错误,具备客观可归责性,

主观上甲虽不知开的是真枪,但因误认装符水的水枪可以杀人下,
明知拿的是符水水枪,仍决意对乙瞄准射击,
不妨碍对杀人行为的认识,即对杀人罪构成要件事实并无错误阻却故意,
而具杀人故意,

又无阻却违法、罪责事由,甲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人生不怕败,只怕残。

读书不是为了受罪,而是为了更好的活着。

读书苦,贫穷更苦。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1 楼] From:台湾中嘉宽频 | Posted:2010-06-04 22:06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愚见认为冰大的号其一要摆在行为人对于出于重大无知的手段不能上
另一号,要放主观对于因果上之不认知!因为错误理论乃主客观上因
果不一致,但是既然是过失何来主观预定得因果流程!而且客观上被害
人之死亡结果仍是可归责于行为人~~~
--------->今天运动累到啪倒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5 01:02 |

<< 上页  2   3   4   5  >>(共 5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655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