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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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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10-06-04 21:20 發表的 :
所以更酷的寫法,甲主觀上殺人的故意,非法律上的故意
,
這句我喜歡
,不過可能會把不能未遂給翻掉
另外
瞎搞一個版本:
甲仍然有構成要件的故意,但是不罰的故意(阻卻第三階的故意)。(類似誤想防衛的結論之一)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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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0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6-04 21:36 |
凡思
級別:
小人物
x0
x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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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甲誤以為裝符水的水槍可以殺人,持槍射乙。不料水槍被其他人換成真槍,乙中彈死亡。
個人看法:
客觀上乙的死亡結果與甲的射殺行為有因果關係,
行為時開真槍行為為法所不容許的風險,乙的死亡結果亦在此風險實現,
並無因果歷程錯誤,具備客觀可歸責性,
主觀上甲雖不知開的是真槍,但因誤認裝符水的水槍可以殺人下,
明知拿的是符水水槍,仍決意對乙瞄準射擊,
不妨礙對殺人行為的認識,即對殺人罪構成要件事實並無錯誤阻卻故意,
而具殺人故意,
又無阻卻違法、罪責事由,甲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罪!
人生不怕敗,只怕殘。
讀書不是為了受罪,而是為了更好的活著。
讀書苦,貧窮更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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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1 樓]
From:台灣中嘉寬頻 |
Posted:
2010-06-04 22:06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愚見認為冰大的
?
號其一要擺在行為人對於出於重大無知的手段不能上
另一
?
號,要放主觀對於因果上之不認知!因為錯誤理論乃主客觀上因
果不一致,但是既然是過失何來主觀預定得因果流程!而且客觀上被害
人之死亡結果仍是可歸責於行為人~~~
--------->今天運動累到啪倒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1
[4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6-05 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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