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prosecutor 于 2010-04-13 23:10 发表的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在刑法上可否解释为「共同正犯」,: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在刑法上可否解释为「共同正犯」,我觉得双方既然有犯意联络,又基于从事不法行为,应该算吧,还是算什么?
又共同正犯与间接正犯有无竞合之可能?还是什么正犯后正犯?例如甲、乙二人基于犯意联络向不知情的地政机关某菜鸟地政员丙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没办法,刚考上99年的地特一等特考担任课员,所以什么都不会)
甲、乙二人成立何罪?214、216的共同正犯吗?还是214、216的间接正犯?
我想『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应该是在法庭或侦讯笔录上,嫌疑犯对于是否有共犯之嫌疑先做出串供,并做出虚伪表示影响事实。
共同正犯判断定义是,犯意之连络、行为之分担。
又共同正犯与间接正犯有无竞合之可能? 共同正犯在28,间接正犯没有规定,哪来竞合?
间接正犯是法理的概念~
正犯后正犯是在间接正犯概念里的范畴,通常正犯本身是成罪的,举例像是FBI局长指派干员暗杀人(就像不可能任务那样)
阿汤哥是知道一定违法的,但是基于职责所在,不得不听从。
甲、乙用214的共同正犯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