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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oxic1218 于 2010-04-11 20:23 发表的 被交保的英国人,凭什么??: 这几天的新闻,英国籍商人涉嫌酒驾 (185-3 公共危险) 灭证,逃亡(165)。过失杀人(276)台北地检署被检方谕令交保但限制出境。 先看看法条上所说的 1. 刑诉 76 迳行拘提 (逃亡事实或有之虞、灭伪变证,串供、 最轻本刑五年以上~) 2. 刑诉 88 紧急拘提 (逃亡事实或有之虞、灭伪变证,串供、 最轻本刑五年以上~) 3. 刑诉 101 羁押 (逃亡事实或有之虞、灭伪变证,串供、 最轻本刑五年以上~) 4. 刑诉 101之2 免除羁押 blahblah 非有不能拒保、责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羁押 不知台北地检署是怎样,英国人又怎样? 在台湾犯罪,你是软啥?? 要不是被抓到,人就飞走了,这样明显的事实,你都看不到??? 当官的是不是都没有同理心??? 还是柿子挑软的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