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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dom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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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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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10-04-12 09:2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其實這很簡單
不過不好做
一,其實這很簡單:
爭點:1.借貸?2.贈與?
如果
兩者都用嘴巴無憑無據,那誰對?
不過贈與會還12期是還啥意思的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表情 表情 表情
二,不過不好做:
存證信函已擺明了--沒用
就只有法院見了
找律師一場60000,寫狀5000(底價)
(不要想到我,我不搞這事)


贊同!!  口頭約定是無效~ 民法還是需以,白紙黑字為有效推定。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7 10:52 |
c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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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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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的意見:

看來只有走法律途徑一途了嗎?

所以是先找律師協助訴訟嗎 ?

請大家給我一些建議和看法,謝謝!

很無助的我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9 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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