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999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wisdom93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于 2010-04-12 09:2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其实这很简单
不过不好做
一,其实这很简单:
争点:1.借贷?2.赠与?
如果
两者都用嘴巴无凭无据,那谁对?
不过赠与会还12期是还啥意思的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表情 表情 表情
二,不过不好做:
存证信函已摆明了--没用
就只有法院见了
找律师一场60000,写状5000(底价)
(不要想到我,我不搞这事)


赞同!!  口头约定是无效~ 民法还是需以,白纸黑字为有效推定。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7 10:52 |
chuna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各位的意见:

看来只有走法律途径一途了吗?

所以是先找律师协助诉讼吗 ?

请大家给我一些建议和看法,谢谢!

很无助的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9 22:29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02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