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于 2010-04-06 01:11 发表的: 本案甲究竟是否该当173I之故意应由错误理论来判断,如甲认知与一般日常生活认知相差过大则不能阻却173I故意。 (甲仍要知道该客体是供人使用的住宅或现有人所在,抽象危险犯仅是不用判断是否致生危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