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winzip383 于 2010-03-08 22:12 发表的 : 背信(要保管好支票的职务)+盗印+伪印文+伪有价+行使伪>就算一罪? 她是不是算遂行接续犯?因为每个过程都均足构成犯罪要件。把以上算一罪是何罪呢?是不是用想像竞合取其最重的罪呢? 犯了24次事不是该用数罪并罚的方式呢? 不管如何谢谢版主及柏桧的协助,目前先行处理民事和解部分,刑事等开庭再听法官判决吧! 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