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2329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winzip383 於 2010-03-08 22:1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背信(要保管好支票的職務)+盜印+偽印文+偽有價+行使偽>就算一罪?
她是不是算遂行接續犯?因為每個過程都均足構成犯罪要件。把以上算一罪是何罪呢?是不是用想像競合取其最重的罪呢?
犯了24次事不是該用數罪併罰的方式呢?
不管如何謝謝版主及柏檜的協助,目前先行處理民事和解部分,刑事等開庭再聽法官判決吧! 十分感謝!!


如果上法庭你們在爭一罪二罪--法官認為犯後態度不佳
會怎樣~~ 
聽我的沒錯
儘速還一還
拿和解書呈庭
老闆能替你們說好話
絕對有幫助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10-03-13 18:56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3-09 08:21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看過類似判決
是以偽造有價證卷來判,最輕三年以上,一罪一罰。(96年6月30?以後)但法院引用59條,的特別減刑,一次判一年。
不可能緩刑,不可能簡易或協商(因為重罪)
。。。。
這個案件。。。。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10 19:29 |

<< 上頁  1   2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73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