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cash821 於 2010-03-04 02:14 發表的 :
你一定沒去看我給的判例和判決...
還有(新)形式客觀說=具體危險說=新客觀說
實務比較採這說
通說是採主客觀混合論(抽象危險說)
考試請兩者都寫,因為未遂犯在這裡國內真的很亂
當然還有像冰大提到的一堆理論,不是說那些東西沒用,只是如果是以考試為主
請把抽象危險說跟具體危險說記清楚,再引用判決判例,其他的學說個人覺得沒有參考價值所以都不看。
看多了只是會讓自己一個頭兩個大。
另外重大無知說的概念本來就跟主客觀混合論一樣,所以用主客觀混合論就可以了
其實,小弟還真的沒有看過「(新)形式客觀說」這個詞~XD
(戰國時期~~~哈)實務上,立法理由不採主客觀混合理論,然後大法官說舊客觀未遂過時了,但有趣的是,大法官並沒有給統一見解,所以其他法官大人依然「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喲,說錯,是一個「未遂」各自表述啦!)不過大體上,實務目前是偏向新客觀未遂論沒錯。
(其實我也沒查證,都馬是聽老師說的)至於考試要寫哪一種?前面提到現在是戰國時期,當然各有各不同的見解。
老實說,光是「志光」的老師,小弟就有聽過兩個版本,如果再加上大大的版本,就三個了
另外,大咖
(出教科書的大咖)的部分,小弟看的書很少,但也有聽過兩個版本。
總之,有強調理論不重要的,也有強調理論要全寫的(點名),當然,一定也會有折衷的。
就以本題「未遂理論」來說,有認為要全部點出來的,有認為要寫重要的(如你所述的),也有認為只要寫新客觀未遂論的。
另外,主客觀混合理論其實是個通稱,而「重大無知說」是晚近發展出來的,故考試只要寫主客觀混合理論,內容再以重大無知去套,應該不會出什麼大問題。
遺言以避之
(靠吆,又打錯,是一言以蔽之。剛剛地震把我震傻了),國考申論題既是人工閱卷,代表背後的那個閱卷者很重要,在你還沒猜出閱卷者是誰時,還是別妄下定論的好。
(當然,如果大大知道閱卷者是誰,請偷偷密我,我馬上把這篇刪掉並自打50巴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