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cash821 于 2010-03-04 02:14 发表的 :
你一定没去看我给的判例和判决...
还有(新)形式客观说=具体危险说=新客观说
实务比较采这说
通说是采主客观混合论(抽象危险说)
考试请两者都写,因为未遂犯在这里国内真的很乱
当然还有像冰大提到的一堆理论,不是说那些东西没用,只是如果是以考试为主
请把抽象危险说跟具体危险说记清楚,再引用判决判例,其他的学说个人觉得没有参考价值所以都不看。
看多了只是会让自己一个头两个大。
另外重大无知说的概念本来就跟主客观混合论一样,所以用主客观混合论就可以了
其实,小弟还真的没有看过「(新)形式客观说」这个词~XD
(战国时期~~~哈)实务上,立法理由不采主客观混合理论,然后大法官说旧客观未遂过时了,但有趣的是,大法官并没有给统一见解,所以其他法官大人依然「一个中国各自表述
」(哟,说错,是一个「未遂」各自表述啦!)不过大体上,实务目前是偏向新客观未遂论没错。
(其实我也没查证,都马是听老师说的)至于考试要写哪一种?前面提到现在是战国时期,当然各有各不同的见解。
老实说,光是「志光」的老师,小弟就有听过两个版本,如果再加上大大的版本,就三个了
另外,大咖
(出教科书的大咖)的部分,小弟看的书很少,但也有听过两个版本。
总之,有强调理论不重要的,也有强调理论要全写的(点名),当然,一定也会有折衷的。
就以本题「未遂理论」来说,有认为要全部点出来的,有认为要写重要的(如你所述的),也有认为只要写新客观未遂论的。
另外,主客观混合理论其实是个通称,而「重大无知说」是晚近发展出来的,故考试只要写主客观混合理论,内容再以重大无知去套,应该不会出什么大问题。
遗言以避之
(靠吆,又打错,是一言以蔽之。刚刚地震把我震傻了),国考申论题既是人工阅卷,代表背后的那个阅卷者很重要,在你还没猜出阅卷者是谁时,还是别妄下定论的好。
(当然,如果大大知道阅卷者是谁,请偷偷密我,我马上把这篇删掉并自打50巴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