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8394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天狼星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30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bobby650310 于 2010-02-09 16:5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警察开了一张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登记联单==>
这张功能类似"证明书".只证明警察有来现场拍照测量.双方资料询问.及当时发生的事实陈述
警方都会相信当事人双方说明

就一定会寄一份警方鉴定书 给当事人===>
不会主动寄发给任何一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要自己主动去申请

案发一个月后持交通事故登记联单+身分证+印章(也可以按手印)
到登记联单上面的指定地点申请(免费)

请注意看交通事故登记联单上面的事项
指定地点申请原本处理事故之警局

大大真是我 迷途中的一盏明灯
那我要先弄和解书了
非常感谢你的回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09 17:50 |
jyhyua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7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天狼星 于 2010-02-09 17:5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大大真是我 迷途中的一盏明灯
那我要先弄和解书了
非常感谢你的回覆


和解书不必自己弄,只要和对方谈好和解条件,
(或请解委员到场谈)
向前往处理事故之员警表示要和解(可先以电话联系,约定时间),
即会代为联系解委员到场为您制作和解书
(事先已印好,需注意和解事项、内容填写是否正确)
只要双方签名盖印,即视同一审判决确定,
事后若想再提告,也已失其效力~~
以上供参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09 19:58 |
bobby650310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和解
最好到警察局当面处理
先联络当时处理之警员.约好时间

合解书不会写.可以到警察局问警员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09 23:18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上述两位哥哥意见在小车辆不适合
1.调解委员会(我看法是虚设,20几年前我见识过了,我宁可直接上法院)
2.到警察局,试着易地而处,别人会去吗
和解书找产险公司拿就可以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2-10 08:34 |
jyhyua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7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于 2010-02-10 08:3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上述两位哥哥意见在小车辆不适合
1.调解委员会(我看法是虚设,20几年前我见识过了,我宁可直接上法院)
2.到警察局,试着易地而处,别人会去吗
和解书找产险公司拿就可以了


私下自行制作的和解书(如找产险公司拿的格式来填空)
因并未经法院公证,所以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而经调解委员制作之和解书,因事后会送请检查机关,
效力等同一审判决确定,就算是后对方反悔,再次提出告诉,
检察官也会喻知不受理判决~~已如前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10 21:30 |
bobby650310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于 2010-02-10 08:3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上述两位哥哥意见在小车辆不适合
1.调解委员会(我看法是虚设,20几年前我见识过了,我宁可直接上法院)
2.到警察局,试着易地而处,别人会去吗
和解书找产险公司拿就可以了


我之前被一位欧巴尚不小心撞到
都是处理的警员帮我教我处理
警局也有合解书.
我们也在警局里谈.
不过当事人双方还得跟警员乔时间
就是我们要配合他有没有值班.其实也还好啦!
处理的警员也在上面作证.
对方就赔我修车费跟医药费外加一包六千元的红包(精神赔偿?)


[ 此文章被bobby650310在2010-02-10 21:43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10 21:34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jyhyuan 于 2010-02-10 21:3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私下自行制作的和解书(如找产险公司拿的格式来填空)
因并未经法院公证,所以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而经调解委员制作之和解书,因事后会送请检查机关,
效力等同一审判决确定,就算是后对方反悔,再次提出告诉,
检察官也会喻知不受理判决~~已如前述

和解书是双方和致即有不可推翻的法律效力(民法)
(保险公司赔钱,可没把和解书经法院公证)
其他都是程序的问题

一个是被害人,一个是加害人(名词而已)
双方要的程序应不一样(听不懂就算了)
那楼主是那一种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2-11 07:59 |
天狼星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30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大家的回覆!
事情过了五天
对方 一直没跟我连络
我老板很坚持
一定要一个月之后
等警方鉴定报告 才会处理
所以说一个月之后再处理 算合情合理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11 14:24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609111610130


个人经验
有生以来出过2次小车祸
都是我方(富X保险公司很熟)(财.人全赔,金额也不大)(不究对方责任,对方也没额外要求)
因也许对方也有小错,加上我很有诚意
所以连谈都不用,直接到保险公司执据请款
更不会到警察局
说难听一点(给你参考)

我如果是汽车车主
看你们没诚意
先告你们刑354
让你们跑法院
再来谈赔偿
表情 表情
管你要
事故分析研判表

鉴定报告
那时3000元鉴定报告费一定不是我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8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2-12 09:20 |
天狼星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30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于 2010-02-12 09:2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609111610130


个人经验
有生以来出过2次小车祸

小弟在连结网址中   有看到一段:
肇事责任】〝谁对谁错〞关系着哪方该赔偿哪方,其专业术语为『肇事责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责非当事人或现场处理员警所能认定。可经由警方受理报案一个月后本人至《警察局交通队》申请『事故分析研判表』
以这句话来看
我一个月之后处理 好像也可以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12 09:47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906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