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幫忙一下 小弟前幾天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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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天狼星
2010-02-08 10:52
樓主
推文 x0
我在前幾天
因為天雨路滑
在水溝蓋上滑倒
在我左手邊有部汽車
我滑出去的時候 有擦到他的保險桿
汽車緊急煞車 然後汽車被公車撞
過沒多久 警察就來了
警察畫圖畫了半小時
開了一張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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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春之柏
2010-02-08 22:02
1樓
  
有違規才行政罰,
若無違規,可以不罰.
至於你撞別車,則是民事,後車撞前車(沒有安全距離)則後車責任.
至於人孔蓋滑倒,國賠嗎?
通常警察來,可以出保!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天狼星
2010-02-08 23:05
2樓
  
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10-02-08 22:0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有違規才行政罰,
若無違規,可以不罰.
至於你撞別車,則是民事,後車撞前車(沒有安全距離)則後車責任.
至於人孔蓋滑倒,國賠嗎?
通常警察來,可以出保!

謝謝你的回覆!
警察是沒有開罰單
後車撞前車 這一部分
我只感覺到說 車子滑出去 有撞到他的保險桿

所以想請教一下   警察開了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這會進入 交通裁判所 初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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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26955420
2010-02-09 06:17
3樓
  
大概跟你說一下路權觀念,您因為天雨路滑
在水溝蓋上滑倒,所以擦撞到左線的車子,基
本上已經算變換車道了,故後車並無疏失,所
以肇事責任是您,應無疑義,

依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
[pre]第 四 條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案件,每件收取鑑定規費新臺幣三千元。         車輛行車事故覆議案件,每件收取鑑定規費新臺幣二千元。         前二項鑑定規費如以郵政劃撥方式繳款者,手續費由繳費義務人自行負擔。[/pre]政府現在缺錢缺很大,所以樣樣都要錢喔,而且鑑定出來基本上肇責部分也是您,
所以您考慮一下.以前車禍送裁決,都會開一張妨礙交通,所以要看你們有沒有移
車!現在的話,我比較不清楚了,應該沒有了吧!

前保桿的部分,如果只是掉漆沒有損壞,不要去原廠拷大概2-3千吧!看車子,不確定.
如果有損壞的話,對方又堅持要原廠的話就比較貴了.跟對方溝通一下,看能不能便
宜一點和解,這樣最簡單了.至於有無國賠問題的部分,這裡就不討論了,畢竟舉證問
題也是一大問題,而且下雨滑倒也很難國賠,

獻花 x1
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10-02-09 09:16
4樓
  

所以想請教一下   警察開了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這會進入 交通裁判所 初判嗎?
沒繳錢,沒裁定
表示雙方責任不明(應自己有數)
往往私下講一講處理就沒事了
如果一方擺爛,那就看另一方要不要告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天狼星
2010-02-09 11:03
5樓
  
下面是引用 26955420 於 2010-02-09 06:1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大概跟你說一下路權觀念,您因為天雨路滑
在水溝蓋上滑倒,所以擦撞到左線的車子,基
本上已經算變換車道了,故後車並無疏失,所
以肇事責任是您,應無疑義,
依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
.......
小弟早上問過警察
我大概跟他講了一下狀況
他也是跟你講的一樣
只是說現場沒開我妨礙交通的紅單
應該是躲過了
謝謝你的回覆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10-02-09 09:1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沒繳錢,沒裁定
表示雙方責任不明(應自己有數)
往往私下講一講處理就沒事了
如果一方擺爛,那就看另一方要不要告

小弟早上問過警察
他也是跟你說一樣
要繳錢才有裁定
謝謝你的回覆


小弟還有個問題
如果要談和解的話
我需要自備和解書嗎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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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10-02-09 11:10
6樓
  

小弟還有個問題
如果要談和解的話
我需要自備和解書嗎表情

和解書是防小人
萬一事後不承認
不就空口無憑
最好書載
他方放棄一切訴訟權利
錢賠一賠---沒事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bobby650310
2010-02-09 11:29
7樓
  
案發後"一個月"持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身分證
到登記聯單上面的指定地點申請(免費)

三千元是你另外申請鑑定才需要付.
通常會跟警方鑑定書結果差不多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天狼星
2010-02-09 12:35
8樓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10-02-09 11:1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和解書是防小人
萬一事後不承認
不就空口無憑
最好書載
他方放棄一切訴訟權利
錢賠一賠---沒事

我也不太清楚他的為人..
還是開一份和解書給他簽 比較保險表情
大大是否知道 和解書的格式???
勞煩尊駕費心 小弟感激不盡

下面是引用 bobby650310 於 2010-02-09 11:2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案發後"一個月"持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身分證
到登記聯單上面的指定地點申請(免費)

三千元是你另外申請鑑定才需要付.
通常會跟警方鑑定書結果差不多

所以警察開了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就一定會寄一份警方鑑定書 給當事人??
謝謝你的回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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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obby650310
2010-02-09 16:51
9樓
  
下面是引用 天狼星 於 2010-02-09 12:3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所以警察開了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就一定會寄一份警方鑑定書 給當事人??


警察開了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這張功能類似"證明書".只證明警察有來現場拍照測量.雙方資料詢問.及當時發生的事實陳述
警方都會相信當事人雙方說明

就一定會寄一份警方鑑定書 給當事人===>
不會主動寄發給任何一方當事人.雙方當事人要自己主動去申請

案發一個月後持交通事故登記聯單+身分證+印章(也可以按手印)
到登記聯單上面的指定地點申請(免費)

請注意看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上面的事項
指定地點申請原本處理事故之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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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天狼星
2010-02-09 17:50
10樓
  
下面是引用 bobby650310 於 2010-02-09 16:5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警察開了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這張功能類似"證明書".只證明警察有來現場拍照測量.雙方資料詢問.及當時發生的事實陳述
警方都會相信當事人雙方說明

就一定會寄一份警方鑑定書 給當事人===>
不會主動寄發給任何一方當事人.雙方當事人要自己主動去申請

案發一個月後持交通事故登記聯單+身分證+印章(也可以按手印)
到登記聯單上面的指定地點申請(免費)

請注意看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上面的事項
指定地點申請原本處理事故之警局

大大真是我 迷途中的一盞明燈
那我要先弄和解書了
非常感謝你的回覆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jyhyuan
2010-02-09 19:58
11樓
  
下面是引用 天狼星 於 2010-02-09 17:5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大大真是我 迷途中的一盞明燈
那我要先弄和解書了
非常感謝你的回覆


和解書不必自己弄,只要和對方談好和解條件,
(或請解委員到場談)
向前往處理事故之員警表示要和解(可先以電話聯繫,約定時間),
即會代為聯繫解委員到場為您製作和解書
(事先已印好,需注意和解事項、內容填寫是否正確)
只要雙方簽名蓋印,即視同一審判決確定,
事後若想再提告,也已失其效力~~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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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obby650310
2010-02-09 23:18
12樓
  
和解
最好到警察局當面處理
先聯絡當時處理之警員.約好時間

合解書不會寫.可以到警察局問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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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10-02-10 08:34
13樓
  
上述兩位哥哥意見在小車輛不適合
1.調解委員會(我看法是虛設,20幾年前我見識過了,我寧可直接上法院)
2.到警察局,試著易地而處,別人會去嗎
和解書找產險公司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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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jyhyuan
2010-02-10 21:30
14樓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10-02-10 08:3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上述兩位哥哥意見在小車輛不適合
1.調解委員會(我看法是虛設,20幾年前我見識過了,我寧可直接上法院)
2.到警察局,試著易地而處,別人會去嗎
和解書找產險公司拿就可以了


私下自行製作的和解書(如找產險公司拿的格式來填空)
因並未經法院公證,所以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而經調解委員製作之和解書,因事後會送請檢查機關,
效力等同一審判決確定,就算是後對方反悔,再次提出告訴,
檢察官也會喻知不受理判決~~已如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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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obby650310
2010-02-10 21:34
15樓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10-02-10 08:3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上述兩位哥哥意見在小車輛不適合
1.調解委員會(我看法是虛設,20幾年前我見識過了,我寧可直接上法院)
2.到警察局,試著易地而處,別人會去嗎
和解書找產險公司拿就可以了


我之前被一位歐巴尚不小心撞到
都是處理的警員幫我教我處理
警局也有合解書.
我們也在警局裡談.
不過當事人雙方還得跟警員喬時間
就是我們要配合他有沒有值班.其實也還好啦!
處理的警員也在上面作證.
對方就賠我修車費跟醫藥費外加一包六千元的紅包(精神賠償?)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10-02-11 07:59
16樓
  
下面是引用 jyhyuan 於 2010-02-10 21:3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私下自行製作的和解書(如找產險公司拿的格式來填空)
因並未經法院公證,所以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而經調解委員製作之和解書,因事後會送請檢查機關,
效力等同一審判決確定,就算是後對方反悔,再次提出告訴,
檢察官也會喻知不受理判決~~已如前述

和解書是雙方和致即有不可推翻的法律效力(民法)
(保險公司賠錢,可沒把和解書經法院公證)
其他都是程序的問題

一個是被害人,一個是加害人(名詞而已)
雙方要的程序應不一樣(聽不懂就算了)
那樓主是那一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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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天狼星
2010-02-11 14:24
17樓
  
感謝大家的回覆!
事情過了五天
對方 一直沒跟我連絡
我老闆很堅持
一定要一個月之後
等警方鑑定報告 才會處理
所以說一個月之後再處理 算合情合理嗎???

獻花 x0
引用 | 編輯 12191219
2010-02-12 09:20
18樓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11610130


個人經驗
有生以來出過2次小車禍
都是我方(富X保險公司很熟)(財.人全賠,金額也不大)(不究對方責任,對方也沒額外要求)
因也許對方也有小錯,加上我很有誠意
所以連談都不用,直接到保險公司執據請款
更不會到警察局
說難聽一點(給你參考)

我如果是汽車車主
看你們沒誠意
先告你們刑354
讓你們跑法院
再來談賠償
表情 表情
管你要
事故分析研判表

鑑定報告
那時3000元鑑定報告費一定不是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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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天狼星
2010-02-12 09:47
19樓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10-02-12 09:2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11610130


個人經驗
有生以來出過2次小車禍

小弟在連結網址中   有看到一段:
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本人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分析研判表』
以這句話來看
我一個月之後處理 好像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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