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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訴練習
甲以不同(名稱,網站,大學法律系或研究所,及留學回國,男或女)不同組合出現在網路上,不知情的乙,丙,丁等人誤以其為留洋女生,與之電郵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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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4 19:50 |
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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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7 條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60 年台上字第 633 號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固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請求回復其損害,但其請求回復之損害,以被訴犯罪事實所生之損害為限,否則縱令得依其他事由,提起民事訴訟,亦不得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為此請求。

ANS1:故丙丁是否可為附民原告,須視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而定,如果起訴書並未提及甲詐騙丙丁之犯罪事實,則丙丁不得為附民原告。

第 506 條              
刑事訴訟之第二審判決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者,對於其附帶民事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應受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限制。
前項上訴,由民事庭審理之。

ANS2: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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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 back.
對傳統觀念持批判精神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4 2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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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乙告訴效力,僅事實,
2,起訴效力主觀僅及甲,是否論及丙丁之被害事實?(另一個同一案件)
3,甲為一行為,則就乙部分起訴,為單一案件,效力及於淺在的丙丁部分?(法院認為一行為時,單一案件時,則在乙的被害事實刑事程序審理下,丙丁可附民,亦應就丙丁部分審理刑事部分.)
4,若甲為數行為,則各自獨立,因而不可搭便車.(法院認為數行為時,則駁回丙丁,並主動移送偵查)
二,附民制度與刑訴程序的結合與獨立性
1,附民原則上應視為單獨的訴訟標的,故具有獨立性,而僅依刑事程序和準用民事程序由刑事庭審理.
2,因有獨立性,故刑事有罪,而不得上第三審案件,附民有上第三審時,應得上訴第三審,保障訴訟權.兩程序分離.
3,所以刑訴506法文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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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5 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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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之起訴 對被告,犯罪事實及法院產生的效力
廢除連續犯後--原"法律上一罪"之事實 現用"數罪併罰"之事實

一若以數罪併罰之事實認定僅就其中一個犯罪事實起訴,
  縱法院於審理中發見其他之犯罪事實,亦不得加以審理
檢察官僅就一部事實起訴(乙)起訴部分有罪,未經起訴部分雖應為有罪判決,
但兩者並無審判不可分之關係
法院審理效力不及於丙丁
檢察官得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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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我路更遠
馬蹄成了蝴蝶
彎弓射箭,走過綠林
我是那上應考而不讀書的書生
來洛陽是為求看妳的倒影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14 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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