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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淡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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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2-15 17:2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所謂法條競合,或謂法律單數、法律單一等,是指一行為同時有數個法條可以適用,而擇其一而言。
Ex運將開車不小心撞死人,可能同時該當過失致死罪及業務過失致死罪。

偷米~煮食不罰後行為,或稱與罰後行為,並非法條競合。

數個行為,侵害同一法益,屬不罰前、後行為。


區別關鍵:1.行為數、2.法益侵害同一性(通說)

一行為→具法益侵害同一性→法條競合
    ↓
不具法益侵害同一性→想像競合


數行為→具法益侵害同一性→不罰前、後行為
    ↓
不具法益侵害同一性→實質競合

哈哈~例子舉錯了~多謝冰大的糾正^^
所以法條競合就是一行為有數法條可以適用
因為用想的,所以把動作都分開,就成了"數行為一法益"~^^
實質競合就是數罪併罰嗎?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恆的完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15 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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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芸淡風清 於 2010-02-15 19:2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哈哈~例子舉錯了~多謝冰大的糾正^^
所以法條競合就是一行為有數法條可以適用
因為用想的,所以把動作都分開,就成了"數行為一法益"~^^
實質競合就是數罪併罰嗎?


在競合論裡面,只要是「」行為,一定是實質競合或者是不罰前後行為;只要是「」行為,一定是法條競合或想像競合。



ps.實質競合=數罪並罰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15 2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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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台非21判決寫得很好

引黃榮堅老師的見解,實務見解的佳作!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15 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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